”大嬸兒仍然得意的說。
“證人!雖然如今的說明也破綻百出可是,剛才你應該這樣證言過!你目擊到被告人穿著摩托裝。”我說。
“哈啊大嬸兒好傷心啊。你居然以貌取人!喀噠喀噠喀噠喀噠”大嬸兒越說越快,快到我根本不知道她後面說的什麼,只知道她最後拿著玩具槍不停的射我。
“證人,請安靜下來,就是說,你所看到的並非被告王都樓?而只是大將軍嗎?”法官敲了敲木錘制止了大嬸兒的胡鬧後問。
“或許吧!”大嬸兒說。
全場譁然!
“哪個不都一樣”大嬸兒說。
“證人!這很重要!”我大聲說。
“是嗎?小御!”大嬸兒向御劍求助。
“也許稱得上是有考慮價值的問題吧。”御劍淡淡的說。
“請你說‘重要’!”我對御劍說。
“證人!請好好思考口再證言!”法官嚴肅的說。
“哈啊~哎呀哎呀。知道了!那麼,我開始重新證言。王都樓、王都樓啊!大嬸兒想起來了!是大將軍,大將軍。肯定錯不了!也許行兇的時候穿著那戲服會比較方便點。因為馬上獲獎紀念就要開始了。從刺殺小心心的時候就穿著的,就是大將軍的衣服。”大嬸兒假笑著說。
“果、果然果然,看到的只是大將軍嗎!”我說。
“你什麼意思。”大嬸兒問我。
“難道說你有大將軍的戲服裡是別的人這種可笑的想法?”大嬸兒問。
“有、有這種可能!”我說。
“哎呀哎呀。這、這是不可能的。”大嬸兒說。
“為、為什麼?”法官問。
“因為。這是不可能的。”大嬸兒說。
“看來,問大嬸兒理由是個錯誤的舉動”我心想。
“辯方律師,請詢問吧。”法官說。
“證人!你剛才證言王都樓從刺殺童心的時候就穿著的就是大將軍的衣服是嗎?”我問。
“是的。”大嬸兒回答。
“請你看看這個!”我拿出了那把做為證物的餐刀。
“你想幹什麼?大嬸兒才不吃你這套呢。今年過節不收禮”大嬸兒說。
“不、不是的”我忙說。
“兇器刀子?這個怎麼了?”法官問。
“法官大人,這個證據為什麼這麼重要?”我問。
“這還用問嗎?是因為上面沾滿了被告的指紋。”法官說。
“是這麼回事啊”御劍似乎想到我要說什麼了。
“就是這麼回事!”我得意的說。
“是、是怎麼回事?”法官問。
“行兇時,如果穿著大將軍的戲服的話就絕不可能在這刀子上殘留下指紋!不僅如此,連原來沾在刀上的指紋,都會被擦乾淨了吧!”我說。
全場譁然!
“肅靜!這、這麼一說那個”法官說。
“反對!也有可能是脫掉了戲服的手套才殺的人!”御劍大喊。
“反對!為什麼要這麼做?為了在兇器上留下指紋?這完全有悖常理!”我說。
“還有一個可能!”御劍說。
“那就讓我聽聽這可能吧!”我說。
“很簡單!被告扮成大將軍進入了被害者的房間。當時,被告還未懷殺意。恐怕,是去商量獲獎紀念的事情。所以,他就脫下了大將軍的戲服!”御劍說。
“恩可是,後來就發生了案件?”法官問。
“被告和被害者之間的緊張關係幾乎是婦孺皆知。”御劍說。
“的確也不排除這種可能。怎麼樣?辯方律師,關於御劍檢查官的主張”法官問。
“御劍的主張是這樣的被告去被害者的休息室的時候,並無殺意。這主張,和剛才御劍的立證有什麼矛盾嗎?”我心裡思考著。“剛才的主張和你之前的發言相互矛盾!”我說。
“你、你說什麼”御劍問。
“你主張,為了商量獲獎紀念,兇手在去童心的休息室的時候,並沒有殺意。可是如果把王都樓做為兇手來看的話,這是不可能的!這把刀是王都樓用餐時用的。”我說。
“說、說的沒錯。”法官說。
“就是說,如果王都樓是兇手的話那麼,就是他把這把刀帶到童心的休息室去的。”我說。
“是這樣”御劍說。
“可是你剛才這麼說過。去被害者休息室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