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方面,國防軍現役部隊,預備役部隊均歸總統領導。軍隊的編組、調動、將領任命均歸總統或有總統授權的機構負責。
就國會而言,權力不僅侷限於立法。就表面意義,國會擁有的權力是最大的。
第一是決定總統及副總統人選。按照《憲法》修訂案及《國會組織法》的規定,今後總統的產生由眾議院多數黨提名,名額為兩個,即眾議院第一、第二兩大政黨各自提出自己的總統人選,得到眾議院超過半數議員的認可後交參議院閉門選舉,以產生總統及副總統。副總統在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代行總統職權。
第二是國家重大事項的決定權。國家對外宣戰、建立與斷絕外交關係、政府預算均需國會的批准。
第三是國家要務的知情權。總統每年至少一次向國會報告工作,接受國會的審議。
不僅如此,國會還擁有對總統的彈劾權,假如國會認為總統違憲或者違法,或者瀆職,可以啟動彈劾程式。當同意票超過三分之二,彈劾即生效,總統必須下臺,並接受司法調查。
《國會組織法》還詳細規定了參眾兩院的工作內容及職權。參議院和眾議院的權力是不等的。眾議院像是一個初級評議機構,有關事務須經參議院的批准。參議院有權否決眾議院的議案,而眾議院卻無權否決參議院的決定。
國會議員,不管是參議員還是眾議員均享有司法豁免權。在未經法定機構解除議員身份之前,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