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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8部分

沈富上任以後,很快調整了對農夫的授田過程。

原有農夫的田地不做變更,但他們並不能無償獲得這些土地。作為得到官府授田的代價,第一批農夫必須在得到耕地的前五年中,繳納四成的收穫。然後,在接下來的五年中,每年繳納三成的收穫。再接下來的五年,每年繳納兩成收穫。

當農夫連續在土地上耕作完十五年的時間,那片土地以後便正式屬於農夫所有。在十五年以後,農民們每年只需要上繳十分之一的收穫,就算是繳納完所有的稅賦。

這個繳稅比例,與大漢各地奉行的三十稅一相比,看起來有些多。但是,張狂為了方便收稅,也為了避免收稅的小吏從中上下其手,中飽私囊,很乾脆的將農民本來應該繳納的“算賦”和“口錢”,也就是人頭稅,給折算在農田裡了。

漢朝的賦稅制度在秦朝的基礎上,有了一定的發展。其中的人頭稅分為口賦與算賦兩類,口賦也叫口錢,所有人都要交,算賦是對成年人徵收的人頭稅。田稅曾經經歷由輕到重,由重轉輕的過程。劉邦時期為三十稅一,到了劉徹為十五稅一,劉秀又變成三十稅一。

另外,漢朝的工商業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發展,因而工商業方面的稅收,也成為國家的重要稅收來源。從已知的歷史文獻上來看,漢朝的工商稅的稅種,主要包括工商稅、手工業稅、商人稅和關稅。

如果仔細計算的話,農民們發現,雖然幷州所收取的稅賦比例更高,可真正需要繳納的稅賦總數,卻也未必會多過漢朝的平均稅賦水平。農民們都是些精明的人,在仔細算過賬以後,受到可以廉價到手的農田誘惑,又懼於幷州軍的威勢和戰績,他們勉強算是接受了沈富的繳稅方案。

處理完第一批屯田移民的事情後,後來到達的那些屯田民眾的事情,也就有了定例。由於最初的屯田者,已經將最好的一批靠近黃河的田地給佔據了,後來屯田者所需要的土地,就必須花費一番力氣,在原有拋荒農田的基礎上重新開墾。

由於氣候乾旱少雨,河套一帶的墾荒,主要看附近有沒有水源可用於灌溉。當地未曾被廢棄以前,官府每年都會組織民夫,清理淤積的引水渠,以方便將黃河水引到距離河堤數十里以外的灌溉農業區中。那時候,河套一帶的人口達到百萬之眾,卻依然能夠向當地屯駐的邊郡提供足夠的軍糧,其糧食的高產,可見一斑。

不過,在遭受十多年的廢棄以後,這些原有的引水渠,多半都被泥沙淤積,或者自行崩壞,總之是無法使用了。所以,想要讓昔日的那些良田再次變成膏腴之地,就必須先將原來的溝渠挖開,清理完畢。

這種艱苦的建設活動,需要大量的勞動力。但是,以幷州目前的情形,是不可能發動大量伕役來做這件事情的。為此,沈富便沒有將手頭的已有土地,急切的分配下去,而是將土地作為獎勵和誘餌,激發無地流民們的幹勁。

沈富規定,新近來到幷州的外地流民,沒有資格立刻得到屬於自己的土地。他們必須在幷州官府設定的工程隊裡工作,並根據勞動的表現來獲得土地。

在工程隊中,新流民必須學習幷州官府頒佈的一些相關新法令和新制度,還有對河套的氣候與水土的特點介紹。當然,他們的主要任務,還是在官府的組織下,從事各項基本的工程建設,比如說開挖河渠,鋪設道路,修建民居,運輸糧食物資,進行公田的開墾和集體耕作等等。

除此之外,流民們每個月還會被安排兩天的軍事訓練,用以掌握一些基本的軍事技巧。一些身體和精神狀況適合從軍的流民,便會在此時被挑選出來,成為幷州軍的新兵。另一些擁有一技之長的流民,也會透過在工程建設等活動嶄露頭角,證明自己的技能以後,成為地位不錯的工匠中的一員。

在工程隊中,沈富很仔細的瞭解流民們的生活水平和生產狀態,並努力使得他們能夠吃飽穿暖。那些幹活認真,表現優異的流民,在為期兩年的勞役生活以後,將會得到優先挑選土地和住宅的權利,並得到一筆為數不多的物資獎勵。而幹活不賣力的傢伙,則會被責令延長勞役的時間,以補償此人偷奸躲懶所帶來的損失。

得到田宅的新居民,接下來就要如同他們的前輩那樣,慢慢償還得到土地的田價。由於經歷過兩年辛勤勞作,沈富將他們的償還時間縮短了兩年。這樣一來,他們只要交納三年的四成稅賦,接下來就可以進入五年的三成稅賦,五年的兩成稅賦,最終完全獲得他們所耕作的土地了。

聽取完沈富對屯田民眾的未來規劃和安排,張狂表示滿意。其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