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彈造成了多大的傷亡。飛行員也只能從電視上看到,不像地面部隊的官兵那樣,有切身體會。用比較流行的話來說,轟炸機的飛行員是離戰場最遠的戰鬥人員。如果在和平時期,出於安全考慮,特別是飛行安全,飛行員每飛行一段時間(一般是按照起降架次與總飛行時間計算)之後,都會獲得休假機會。戰爭時期,這一人性化的制度肯定被取消了,只有飛行員主動提出休假請求,而且所在航空大隊的指揮官確實認為有必要休假,才能獲得休假的機會。到毖年2月底,還沒有名轟炸機部隊的飛行員提出休假請求。更重要的是,在此之前,也沒有出現過因為飛行員過於疲勞而導致飛行事故。由此可見,飛行員的精神狀態不是問題。
事實上,需要“休假”的不是飛行員,而是轟炸機。
在與空軍合併的時候,天軍接受了2個級別的鋒型號的轟炸機。只走到戰爭爆發的時候,天軍只保留了個級別的2種轟炸機,即“多與從;則。前者是專用的戰略轟炸型號。即能夠攜帶配備了核彈頭的戰略巡航導彈,並且執行戰略轟炸任務,總共刀架。
後者是按照《倫敦條約》的規定。除掉了戰略轟炸系統(主要就是啟用核彈頭必須的火控系統與高精度慣性導航系統)的“常規轟炸機”。總共力架。當然,必要的時候從佔也能夠攜帶常規彈藥執行轟炸任務。雖然這2種轟炸機的用途不完全一樣,但是因為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