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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部分

毫無問,時間比一切都重要!

11月的最後2天,日本政府連續做出數項重大決策,除了在共和國關心的另外2個問題上做出正式答覆、希望儘快進行停戰談判之外,還向加拿大與澳大利亞提出租借部分未開墾土地,希望將部分日本人轉移到加拿大與澳大利亞。最重要的是,日本首相親自向美國總統發出請求,希望美國能夠為日本提供緊急貸款與部分重要生產裝置,幫助日本度過戰後的艱難時期。

美國沒有立即答應日本的請求,加拿大與澳大利亞也沒有立即做出回覆。

原因很簡單,不管答應還是不答應,只要共和國沒有解除戰略封鎖,都沒有實際意義。

12月1日,停戰談判式開始。

在首輪談判的第一次會上,北山志川提出了日本的要求,即共和國立即解除對日戰略封鎖,允許運載難民與工程部隊的船隻離開日本本土前往伊豆諸島,在此期間停止對日戰略轟炸,承諾不對伊豆諸島發動軍事打擊。閻尚隆提出了共和國的要求,即按照共和國提出的實際控制線停火,允許在琉球群島進行**表決,向共和國移交戰爭罪犯,賠償共和國因戰爭造成的損失。

雙方關心的題並不一樣,但是談判沒有破裂。

北山志川在第一點與第四點上有提出異議,畢竟日本沒有能力改變實際停火線,即便日本不答應,共和國也可以透過軍事行動達到在談判中提出的實際停火線,從而擴大戰爭規模、拖延談判程序。賠償也不是問題,戰後日本不會剩下多少值錢的東西,給不給得起賠款都的個問題,還在乎是否賠款嗎?

問題是,北山志川堅接受第二點與第三點。雖然琉球群島的土著居民一直在謀求**,但是日本不可能承認琉球群島的**地位。如果琉球群島**,日本不但會失去南面的屏障,也將永遠失去復甦的機會。移交戰犯更讓日本無法接受。共和國沒在“戰犯”問題上給出明確定義,到底誰是戰犯,還不是共和國說了算?如果答應將戰犯移交給共和國,與引頸就戮有何區別?

閻尚隆提出的不是四點要求,而是點要求。

只要日本在任何一個問:上不做出讓步,共和國就不會做出讓步。

12月3日,北山志川在第二個問題上做出讓步,只是要求共和國不得在戰爭期間驅逐琉球群島居民,**表決必須在第三方監督下進行。

閻尚隆的回答很簡單,共和國將尊重原住民的選擇,如果原住民願意返回日本,共和國將為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表決可以在第三方的監督下進行,但是必須由共和國指定監督國。

又談了2天,北山志川不得不讓步。

在第三個問題上,日本的態度一直非常堅決。

12月6日,閻尚隆發出最後通,如果日本不能在24~小時內給予正面答覆,共和國將退出停戰談判!

犧牲個人,還是犧牲整個民族?

不得不說,大和民族有其值得尊重的地方。

在個人存亡與民族存亡之間,村上貞正最終選擇了後者。

12月7日,北山志川按照村上貞正的指示,正式答應向共和國移交戰犯,只是移交時間訂在停戰談判結束之後,在此期間,因為日本並未正式承認戰敗,共和國也沒有獲得最終的勝利,所以不存在由戰敗國向戰勝國移交戰犯的問題。

對於日本的答覆,閻尚隆沒有表示異議。

說實話,日本能夠做出全面讓步,已經超出了共和國的預料。按照王元慶的預測,日本很有可能死扛幾個月,直到最後才做出讓步。要求日本移交戰犯,實際意義並不大,最多隻是精神上的勝利。從現實情況看,共和國也不可能要求日本在戰爭期間移交戰犯,因為共和國確定的戰犯名單中,包括了村上貞正、東機谷勝、佐藤信齋、高島凡一、山鹿素靜、北山志川等日本軍政要員。如果立即移交戰犯,日本國內局勢必然失去控制,之前在談判中獲得的所有利益都將付諸東流。

取得決定性的“勝利”後,共和國正式承諾部分解除對日戰略封鎖。

卷八 百年積怨 第一百二十八章 黯然離去

小說巴士 更新時間:2010…8…28 3:23:14 本章字數:4029

雖然停戰談判還未結束。但是日本做出的讓步。已經街兒爾受了明治維新以來最大的恥辱。對日本來說,只能在“驕傲的死去。與“恥辱的活著。之間做出選擇。也許絕大部分日本人會選擇前者,可是村上貞正只能選擇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