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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李磉聽了,想到自己也很難再起了,於是要來紙筆,為小妾母子留下一個遺囑,寫道:

李子非我子也財產盡予女婿他人不得爭論李磉立字李磉寫完遺囑,便兩跟一閉,逝去了。

李磉逝去後,女兒與女婿便攆小妾及其兒子,讓她們清身出戶,說財產不是他們的。

小妾說道:“我有遺囑在身,怎能說財產不是我的?”

女婿道:“你拿遺囑讓我看。”

小妾想,我要單獨地拿給他看了,他到手後,給毀了,豈不無憑!於是,便說道:“要看也可,咱得到官府衙門去,也好作予論斷。”

無奈,女婿只好隨小妾到州署衙門去了。

尋陽州知州還是吳秉禮。他看過了李磉的遺囑後,當即將家財判給女婿,並讓小妾及其兒子清身出戶。

小妾問:“為何?”

秉禮道:“汝孤兒寡母,實當憐憫,怎奈這遺囑卻沒有袒護於你。”

說著,便將遺囑讀給小妾聽:

李子非我子也,財產盡予女婿,他人不得爭論。李磉立字。

小妾一聽,不服,予以爭辯。

不料,秉禮卻說道,“孤陰不生,孤陽不育。李磉晚年納妾,雖有夫妻之名,卻無夫妻之實,陰陽不合,男女不交,焉能生子!本官念你母子在李磉腳下蹲一回,李磉又是個讀書人,還有些功名,也就給你留些情面,不忍挑明,下堂去吧。”

秉禮說罷,退堂。

小妾看看,也只好帶李子非走了。

她母子離開州署衙門後,正好與帥承瀛相遇,帥承瀛見她母子哭哭涕涕,便搭訕起來。小妾正好滿腹冤屈無處可訴,便將事情對帥承瀛說了。帥承瀛聽畢,要過遺囑一看,說道:

“你母子二人不必哭涕了,請隨我再上州署衙門。”

小妾道:“案已結,我們都被轟了出來,怎好再返回。”

帥承瀛道:“我自有道理,保你勝訴。”

說著,便帶小妾母子二入州署衙門。

州官秉禮一看,見是帥承瀛,那日在塾館對聯時已經認識了,便說道:“帥學士,此番來此,還有何公幹?”

帥承瀛道:“為她母子事來。”

秉禮道:“她母子事已審理過了。”

帥承瀛道:“怎麼審理的?”

秉禮道:“她遺囑上明明寫著,何須再論!”

帥承瀛道:“正因遺囑寫明,我這才來替其申辨。”

秉禮道:“為何?”

帥承瀛道:“這遺囑,已寫明財產歸她母子,你咋斷給其女婿了?”

秉禮道:“何以見得?”

帥承瀛道:“待我讀來。”

接著,帥承瀛在大廳公堂上讀道:

李子非,我子也,財產盡予,女婿他人,不得爭論。李磉立字。

秉禮一聽,便將遺囑要來,一看,見還是那張遺囑,並未添、改、去字,結果卻不一樣。又覺得將資財斷給她母子了,頗有點失面子。便說道:“李磉納妾,已經年邁,不能再生,因此,給小妾子取名為‘李子非’,此乃含莫須有之言也。”

帥承瀛道:“回大人,自古,女不到黃金入櫃,男尚能跨過車轍溝,即能生兒育女。至於人的名字,只要有文字,即可取之,何作他義論哉!”

秉禮本來也是同情小妾母子,怎奈無正當理由。現在,經帥承瀛一辨,覺得理由充沛,便世即將家資改判給小妾母子了。

小妾乃是知書達理之人,她念李磉女兒與女婿有半子之勞,不忍獨吞,便主動地把財產讓與他二人一半。女兒、女婿感恩不盡,日後兩家處得相當和睦。

尋陽城百姓提及此事,都念帥承瀛的敏慧與巧斷疑案。

風水溝鄰村長嶺地界,有一個名叫王漢陽的老秀才,老伴早亡,留下二子。小子尚未娶親。長子二年前結親,不到一年病故,只拋下個16歲的少年寡婦,名叫小翠。

少年寡婦小翠,想再嫁,卻不得準。原來,在那個時候,提倡守節,對於再嫁女稱“泡過的茶葉”,或叫“二婚頭”,被人看不起。要嫁,得當地衙口批准。她曾多次託人寫過呈子,但都未得允。

這年春天,恰巧帥承瀛路過這裡。少年寡婦小翠,知道帥承瀛是個才子,又肯助人,便將這事向他說了。帥承瀛聽了,看看小翠,見她年輕貌美,很是同情,便當即給寫了一份呈子,讓她親自進城去見州官。

小翠有些將信將疑,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