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過報警,可是,他威脅我,我要是報警了,他就對警察說,是我勾引他的。
他說,他有錢有勢,我敢報警,他就讓我全家都在夜都混不下去。
他會搞臭我全家人的名聲,讓我們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他確實有錢,而我……我覺得被人侵犯是很羞恥的事,我忍了,我沒有報警。
但是,我也沒有拿他所謂的補償我的臭錢。
我安慰自己,現在已經不是舊社會了,女孩子在結婚前和人發生關係很正常。
我就催眠自己,我不是被人強迫的,我是自願和人發生關係的,而那個人是我的男朋友。
女孩兒和男朋友發生關係不是很正常嗎?
沒什麼。
我不害怕,不噁心,我會忘記這件事。
我不知道,是我堅強,還是我不要臉,我的催眠管用了,我真的漸漸地把這件事淡忘了。
實習期過後,我找到了新的工作,我能力出眾,表現出色,被領導賞識,很快升職。
然後,我認識了我的男朋友。
我們兩個是一見鍾情,我們欣賞彼此,有共同語言,靈魂契合,在一起非常開心。
戀愛一年後,我們決定訂婚。
然後,我在訂婚宴上,見到了我未婚夫的叔叔……”
說到這裡,她再次情緒崩潰,趴在桌子上嚎啕大哭起來:“我不明白,為什麼命運這麼殘忍……在我的訂婚宴上,我見到了當初強迫我的那個惡魔,他……他竟然是我未婚夫的親叔叔!
我那麼想忘記那件事,可那個劊子手,卻西裝革履的出現在我的訂婚宴上,我的未婚夫還讓我喊他叔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