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了此前的小農耕種模式,大力推廣大規模耕種模式。這除了效率問題,還在於經過多年的戰亂,中原人口急劇減少,百姓們都能分到大批的土地,而大明軍隊四處征戰,又打下了一大片土地,這些土地肥沃,急需開發。
在江南,一般實行互助組的方式,一個村子以三五戶為一組,有耕牛的出耕牛。沒有耕牛的出勞力,而兩樣沒有的就當當後勤,用糧食做些報酬。集中人力進行輪流耕種。在北方,則實行較大規模的“生產隊”方式,十戶甚至二十戶為一隊,一個村子可能被分成幾個隊,這是由於相對耕牛來說,馬匹的飼養成本更高,必須由更多的農戶聚在一起才能承擔它的成本,也更能發揮它的效率。
而一到春耕秋收季節,則是大明最繁忙的時候,也是大明工商業的“淡季”因為大批的僱工回鄉耕種收割去了,而官府的重點也放在這方面,不僅上下用心,連巡防營、甚至連守備部隊也要出動,幫助百姓們耕種收割。
而到了冬夏閒季,大批農民又回到城鎮當僱工,官府也會組織和僱傭大批勞力,興修水利工程。
維亞細細問了一些情況後,他發現大明的農業政策非常有意思,首先它非常重視自耕農,在大明社會里,自耕農是佔據絕對主力的群體。他們首先是一種土地私有者,大明土地政策從最開始的官田一賦稅田和民田一永業田相結合逐漸走向現在的具田為主,官田為輔。大明官府將全國超過一半的耕地分到了農民的手裡,成為他們的私有財產,也就是世業田。世業田可以子孫繼承小但是為了避免世代相傳積累造成土地集中,大明官府透過“遺產稅”拿走了一部分,這是因為大明普通的百姓在成年之後可以獲得土地分配,即賦稅田。
賦稅田在經過二十年的耕種和賦稅之後可以成為百姓的世田,一般是男的田地三十畝,桑棉麻雜地十畝,女的則是桑棉麻雜地二十畝,田地十畝。當結婚之後必須分門立戶,男女雙方土地合併,官府還會增送耕牛一頭或者馬一匹,以作“賀禮”
但是這種土地分配是一種調劑手段,劉浩然為了打破封建家族的勢力,特意規定一系列優惠政策,如接受外縣的土地分配,則會多分配一成,接受外府的土地分配,則多分配一成五,如接受外省的土地分配,則多分配兩成,如接受東北、臺灣、琉球島、安南等這些大明重點開發地區的土地分配,則多分配三到四成。雖然有不少百姓難離故土,願意留在家鄉接受最少的土地分配,但是也有不少百姓貪圖分配土地多以及其它優惠政策,願意踏上袖鄉尋找夢想。而且這土地分配可以對換,如男女雙方結婚或立家後由於個人或其它種種原因,希望遷居他地,只要交出原來的世業田或賦稅田,便可換取遷居地同樣數量的田地,不過只能享受重點開發地區土地分配優惠政策,當然了,二十年賦稅期依然累計。
賦稅田和世業田在某種程度上是一樣,都需要按照畝數向官府繳納賦稅。只不過一個產權在官府,一個產權是屬於私人。而且百姓們還可以透過開墾荒地來增加自己手裡的世業田。按照規定,百姓們可以在指定的區域開墾荒地,兩年免賦稅,三年低賦稅,五年正常賦稅,總計十年過後便是你的世業田。
除了土地政策方面大力扶植自耕農之外,大明還在賦稅繼役上優待自耕農。大明的土地賦稅是不按人丁來收人頭稅,只按耕種田地的數量收賦稅。一般都有一個,標準,遇到災年便會做出減免。而大明百姓只有一種援役。那就是兵役,按照律法規定。每一個大明百姓成年之後有接受土地分配的權利,也有服兵役的義務。
維亞瞭解到,每一個大明男丁在滿十八歲後必須到當地縣尉官署登記,成為民兵,前一年必須接受三個月的軍事練,後五年每年接受兩個月的軍事刮練,此後一直到五十歲每年必須接受一個月的軍事練。在練期間,民兵必須自己帶糧食和購買配置腰刀、弓箭、長矛、皮甲等兵器。如果實在一時拿不出錢來購買配置。可以先除賬,從縣尉署先把標配兵器領到手,此後十年間還清就行了,官府還不收利息。如果你錢多,願意自己購買一些趁手或者質優價高的兵器也行,不過必須符合你加入民兵時所歸兵種的兵器配置範圍之內。
在民兵基礎上大明挑選人手組建守備部隊和巡防營,再從守備部隊裡挑選人手組建常備部隊。守備部隊就屬於大明陸海軍了,與巡防營一樣算是正式服役。不用自己帶糧食,也不用自己配置兵器,但是你願意添些家當也可以。守備兵役和巡防兵役一般是三年,期間士兵名下的賦稅田或世業田都是免稅的,哪怕家人在幫你種也是一樣。
守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