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11部分

名秘書。後來,蔣派了更多的人員並讓他們收集了與戰爭犯罪有關的資料,不過這些遠遠不足以使中國人取得審判的主導權。1946年夏天,檢察方面進行與中國有關的立證時,對日本犯罪行為的指控調查中起主導作用的是美國檢察官,中國的向檢察官只起了協助作用。另一方面,向積極地調查了有關南京暴行和日本軍在中國許多城市殺害平民及解除武裝計程車兵的行為。他也提出了關於強姦罪的證據,可是當時沒有把這種罪行當做反人道的罪行處理。

蔣的“抗日戰爭公私損失調查委員會”1938年以來收集了大量關於中國戰爭傷亡人數的資料,可是中國國民政府決定不把這些資料交給IPS調查官。它也沒有追究日本對平民強徵勞工,在華北進行的“殺光、燒光、搶光”活動(三光作戰)以及毒氣的使用。由於這些“反人道罪行”(使用毒氣除外)大多數是發生在共產黨的根據地,所以蔣介石對其是漠不關心。這也許能解釋為什麼蔣的總參謀長何應欽將軍將掃蕩作戰的策劃者岡村寧次及其部下軍官“在南京及周邊地區待如上賓,而不是戰敗的敵人”。1948年7月,當南京的中國軍事法庭宣告岡村犯有戰爭罪時,蔣保護了這位將軍,先是下令假釋岡村,讓他在上海的醫院治療肺結核,而後又讓他安全地返回日本。1年後,在GHQ的預設下,國民黨最高指揮部透過在東京的駐日代表,在徵募日本高階軍官作為軍事顧問赴臺灣,幫助重建臺灣武裝力量一事上,曾秘密地得到了岡村的效力。

第四部分:東京審判共同宣言書

戰爭中,菲律賓失去了一百多萬非戰鬥人員並遭受了巨大損失。大多數菲律賓人認為裕仁負有責任。菲律賓政府任命巴丹“死亡行軍”的經歷者哈拉尼那法官作為政府的代表法官,而後又任命了羅佩茲任副檢察官。在為菲律賓的審判立證期間,羅佩茲提出了144件日本軍對菲律賓非戰鬥人員及美軍、菲軍戰俘犯下的殘暴罪行,從而為後來的賠償請求打下了基礎。由美國政府僱用的羅佩茲,和哈拉尼那一樣,從未對裕仁不在指控名單上提出過異議。

印度向法庭派出的代表法官是加爾各答最高法院的拉德哈比納德·帕爾,60歲。帕爾曾是親軸心國的印度民族主義者錢德拉·鮑斯(Chandra Bose)的支持者,一個為時甚久的親日派。與大多數既譴責英國帝國主義又指責日本帝國主義並絕不接受大東亞共榮圈思想的印度精英人士不同,帕爾是徹頭徹尾的日本帝國主義的辯護者。5月到達東京後,他接受了依照法庭憲章對他的任命,可是態度卻很不誠實,他不認為同盟國擁有審判日本的權力,更不要說任何方式的依法裁決了。從一開始就決心要看審判失敗的帕爾打定主意,無論其他法官如何裁決,他都要寫出獨立的反對意見。對他拒絕簽署“公正執法共同宣言書”,亦不必感到驚奇。

此後,根據辯護律師歐文·坎寧安的估算,帕爾在466天的“審判日”中缺席了109天,是第二名缺席者,審判長威廉姆·韋布爵士(53個“審判日”)的兩倍以上。只要帕爾出庭,他一定會向被告鞠躬,他認為這些被告是亞洲解放運動的發起者。作為法官當中政治上最獨立的人,帕爾拒絕讓同盟國的政治關心和意圖,更不要說法庭憲章,以任何方式影響他的審判。他會做出法庭上最具情緒化充滿批判色彩的政治判決。後來,許多批判東京審判的人在堅持戰時的“大東亞戰爭”的政治宣傳論點的同時,認為亞洲遭受苦難的主要原因在於西方的白種人——即帕爾所說的“勝利者”。他們會讚賞地引用帕爾的論點。那些認為“白人”對亞洲的剝削是戰爭的主要起因的人也同樣。

在選定被告的整個過程中,檢察官們保持著快節奏的工作。他們時時留意著時鐘和紐倫堡的動靜,擔心德國對22名主要戰犯的審判一旦結束,世界的關注就會消失。紐倫堡既是他們的法律模範,也是他們心理壓力的來源。麥克阿瑟透過基南向檢察官們施加壓力,要他們儘快結束準備階段,進入案件審理程式。他拒絕給予檢察當局審問裕仁的權力。他還決定既不讓裕仁作為證人在法庭上提供證詞,也不要求他提供日記或其他私人檔案。

日記和(巢鴨)監獄的供詞,不論是正式的還是非正式的,在決定起訴時都起了決定性作用,因為大量能表明罪行的日本檔案都被燒燬或依照口頭傳達(為了避免留下書面證據)的內閣決定被處理掉了。日本陸軍的秘密記錄也被藏匿起來。雖然不是全部,但大部分的證詞是在4月9日完成的,即基南命令他們停止處理的1周後。所有的證人都試圖保衛天皇,都把戰爭責任推到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