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有院方領導曾暗示我給沈淑萍打低分。”
還有一位職工說:“某位院領導在一次會議上說,給缺心眼的、收紅包的打低分,給醫院帶來不好影響的或者打官司的打低分。某人當時就說:那沒別人,就是沈淑萍。”
第十五章 我的正義之旅第112節 人間自有真情在(2)
2004年1月7日,北戴河醫院釋出了“關於四名末位人員競爭上崗情況的通報”,通報稱:“醫院2003年人事制度改革過程中,透過全院測評,有楊某、孫恆俊、劉某、沈淑萍四名同志測評為末位,按照我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規定,由醫院人事制度領導小組負責,對四名末位人員自2003年12月10日至30日進行了20天的培訓,目前培訓工作已結束。
“透過培訓,楊某、孫某、劉某分別對自己的差距有了深刻的認識,經過自己的努力,在競爭上崗時被科室聘用。沈淑萍同志對自己為什麼評為末位沒有認識,她在給醫院領導的信中說:'我沒有任何錯誤,我也不可能做出不符合事實和違心的檢討'。經培訓綜合測評結果:楊某、孫恆俊、劉某三人合格,沈淑萍不合格。”
從通報下發以後,沈淑萍事實上成了北戴河醫院在2003年人事制度改革過程中惟一下崗人員。
不僅如此,院方在沒有明確文字通知的情況下,於1月7日宣佈在醫院工作了長達32年的沈姐下崗,停止了沈淑萍的工作,並從2004年1月起惡意扣發所有獎金和有關福利,扣除了沈淑萍的部分檔案工資。
當我打電話到北戴河醫院採訪此事時,醫院否認打擊報復。
2004年1月12日,《工人日報》資深記者陳明和張偉杰特意來到北戴河醫院,對沈姐下崗的原因進行了深入調查。
2004年春節前,北戴河衛生局領導、區委宣傳部副部長、北戴河醫院院長孫恆俊和一名前醫院院長,帶著一大堆禮物特意來到《工人日報》社,企圖阻止報社發稿,但被陳明記者義正辭嚴地拒絕了。不過,這幾位領導再次表示:“醫院工作人員的末位淘汰制已進行了數年,程式合法有效,我們不可能對其進行打擊報復。”
2004年2月21日《工人日報》以《原告沈淑萍:在被告北戴河醫院下崗了》為大標題,以整版篇幅,發表了該報記者張偉傑和陳明對此事的詳細報道。
下面是摘自相關報道的文字:
從1997年實行至今,沈淑萍待崗是透過綜合考評以後的結果。訴訟是公民的合法權利,醫院不會因為沈淑萍告了醫院就讓她待崗該院黨委書記、院長孫淑英不在辦公室,我們找到了該院黨委副書記、副院長朱新心。據朱新心介紹,孫淑英外出開會去了。
對於沈淑萍下崗屬於打擊報復的說法,朱新心給予了否認。
朱新心說:“北戴河醫院的末位淘汰制遠不給沈淑萍安排工作。”
記者數次問朱副院長沈淑萍數十年的工作表現,其沒有正面回答。
記者又提出疑問:“沈淑萍有證據證明,數位醫院領導和某些醫院職工跟沈淑萍透露,其下崗就是因為她告醫院並且被相關報紙報道,給醫院造成了不好的影響。”
朱新心表示:“如果有某些醫院領導跟沈淑萍說了這樣的話,那麼也不能代表醫院,只能代表他們個人。
我們醫院領導班子僅就沈淑萍問題跟她個人正式談過一次話,並且有談話記錄。”
記者為了弄清事實,向朱新心詢問能否將正式談話記錄給記者看一下,朱新心一口拒絕。
陳明氣憤地說,對沈淑萍這宗案子,無論阻力多大,我們一定會繼續關注此案的每一步進展。
2003年10月,此案被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江院指定移交到河北撫寧縣人民法院審理。誰知,由於北戴河醫院的作梗,此宗簡單的民事侵權案件又經歷了一波三折,其中過程很是耐人尋味:先是被告拒不交出特護記錄原件,當原告再三提出要求作司法鑑定時,卻遭到該院主審法官鄭某的拒絕,對方反而要求原告按照法官的意思做醫學鑑定,並稱如果不聽話開庭就判其敗訴。後經沈淑萍多次投訴,此案又被重新送回中院。2004年4月,中院指定盧龍法院審理此案。庭審中,被告北戴河人民醫院先否認沒有特護,只是一級護理,拒不交出特護記錄原件,後又稱特護記錄被原告沈淑萍偷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被告拒不交出特護記錄原件情況下,盧龍法院依職權委託省醫學會做醫療事故鑑定。原告以其訴訟案由是“醫療損害贈償”,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