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都是由這些無窮無盡的偶然的水滴所組成。——他的腳踏車撞了她的腿,於是他送她上醫院,送她回家,都不過是一個“交通肇事者”必須承擔的“民事責任”而已,要不是那天晚上無意對同院的大福子說起了這件事而引起大福子那番危言聳聽的話來,他大概絕不會在第二天就拎著個水果籃子又跑到萌萌家來看她的傷。大福子也是無意,一切都是天緣湊巧。
大福子是他同院對門王煥德大爺的兒子,比他大五歲,在南州市冶金機械廠當司機。不知道是木是汽車司機都有這麼個共同脾性,一提到馬路上的官司,總要擺著深明此道的神態說上一通不可。
“你呀,”大福子拍著他的肩膀,“就是老實,要是我,醫藥費就得一人一半!怎麼著,那女的就沒責任啦,她憑什麼在慢車道上逆行?我就膩歪這號人,有便道不走,偏要在車道上大搖大擺,知道你不敢軋他。”
當時王煥德大爺正坐在他家的床沿上洗腳,沙啞著嗓子插嘴說:“醫藥費是小事,再說又是交通警察到的,只要人沒傷著筋骨就不礙事。”
“喊,”大福子一撇嘴,“您哪知道現在的事兒啊,要我看,那女的說不定還得訛志明一下呢。”
“訛我,怎麼訛?”
“這種事兒,你沒經驗,你看我給你算算。”大福子來了興致,把筷子往桌上一撂,掰著手指頭說:“今天看病的醫藥費就不算了,下星期得複查,她不是扭了腿嗎,她要一個勁兒喊疼,醫生摸不出來就還得拍片子,四、五塊錢這就出去了;過一星期她要是還不說好,你還得帶她複查,她要說走不動,你每次還得給她叫出租,她家住在哪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