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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想將自己白手起家的故事浪漫化;可能是遷就某位休慼相關人士的利益(後者更契合內森的性格)。無論如何,他父親不太可能將一筆鉅款——內森跟巴克斯頓提到的2萬英鎊,相當於1797年資產負債表淨利潤的兩倍——僅僅因為一個年輕人的衝動就輕易託付給他。不論內森帶了多少“啟動”資金,認為他只不過是執行父親指令的想法都是站不住腳的。

羅斯柴爾德家族第一部 金錢的先知 第一章 家族生意(13)

出於政治上的原因,內森充當法蘭克福代理人的身份必須很快被隱瞞,這也使得許多歷史學家斷定,內森一抵達英國即獨立於父親和幾個兄弟之外,有效地建立了自己的業務網路。但是老邁耶的公司在這個時期留下的業績證據卻道出了不同的事實:一開始,內森接收從法蘭克福發來的指令——實際上,他的哥哥薩洛蒙在1801年受委派前往英國協助他——他也是逐漸地才以自己的賬戶開展交易。內森早期從倫敦和曼徹斯特寄出的一些信件都簽著“致父親邁耶·阿姆謝爾·羅斯柴爾德”。父子之間的通訊很明顯比較頻繁(儘管僅有極少數儲存了下來),而且內森也經常以父親的名義給薩洛蒙位於倫敦的公司寫信,即薩洛蒙與哈曼有限公司,這個公司負責法蘭克福公司在英國倫敦的保險以及銀行業務。這個時期的通訊通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