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志剛說:“前天晚上,在二環路上。”
尚冰接著問道:“現在怎麼辦了?交警隊怎麼說?”
於錦在一邊回答說:“恐怕得賠人家不少錢。我們剛剛從交警隊出來,交警隊想協調一下,誰知對方的胃口很大,交警隊的人也生氣了,不給協調了,讓他們到法院起訴吧。”
尚冰忙說:“我給鄭平打個電話吧,叫他趕緊過來。”
談志剛攔住了尚冰,說:“別跟他說了,他剛接手辦案,夠忙的了,我這點小事別再給他添亂了。”
尚冰就把電話收了起來,說:“也好,晚上回家我再跟他講吧。”說著又轉過臉對於錦說:“於錦辛苦你了!”
於錦看了一眼談志剛,沒有說話。
尚冰又問談志剛:“怎麼會出這麼大的事啊?你的車一向開得很穩當的呀?”
沒等談志剛說話,於錦就一肚子委屈地說:“我們一點責任也沒有,全怪那個人,大晚上的他違章橫穿二環路,誰也剎不住車呀!”
接著,談志剛就把那天晚上的情況對尚冰說了一遍。當然,他隱瞞了那個戰友開車的事實。不是他不信任尚冰,而是他覺得這樣的事情還是儘量少讓人知道,知道的人越少越好。
談志剛在這邊說著,於錦時不時地插話抱怨著:“不知道現在的法律都是怎麼制定的,明明是對方違反了交通規則,反倒讓我們負主要責任,他們好像還有理了,不依不饒的,一張口就要那麼多?”
…
《刑庭法官》第十六章(3)
…
尚冰這才想起問:“得賠償他們多少錢啊?”
於錦說:“他們要100多萬呢!”
尚冰嚇了一跳,說:“怎麼這麼多啊?”
談志剛說:“也不是他們想要多少就要賠多少的,等法院判吧,交通事故賠償是有一定標準的,他們要歸他們要!”
於錦說:“你不是說就是法院判也得賠償他們二三十萬嗎?憑什麼呀?”
談志剛說:“你不懂。這是新交法的規定,我專門查了法律條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
尚冰知道這個規定,前一段一些媒體上還就這個“行人違法機動車全賠”的規定是否合理炒作得很熱鬧,她也正準備就這條規定在《法制週刊》組織一次觀點討論呢,因為大家對這條規定意見不一致,有反對的,也有叫好的。尚冰琢磨著,得馬上把討論組織起來了,說不定對談志剛還會有所幫助呢。她只是心裡這樣在想,並沒有說出口。尚冰知道,現在說這些沒有什麼用,關鍵是談志剛要賠償對方那麼多錢,怎麼辦?談大哥也比她們大不了幾歲,平時花銷又比較大,一下要拿出那麼多錢,也不容易的。於是,尚冰對談志剛說:“我卡里大概有兩萬多塊錢,待會兒就取出來。回家我再問問鄭平那裡有多少,再讓他給你拿過來。”
談志剛看著尚冰說:“別這樣妹妹,好像我有多慘似的。遇見這種事情是比較倒黴,但哥哥我還沒那麼慘。錢現在還用不著,等法院判下來之後再說吧,不夠了我再找你和鄭平借。”
尚冰說:“談大哥,你一定要堅強起來,不能因為這點事就垮了。在我心目中,你可一直是個頂天立地的軍事教官啊!”
談志剛笑了,說:“放心吧,我不會讓你失望的!”
尚冰本來想把組織專題晚會的事情跟他說說,但看他目前這個樣子,就打消了這個念頭,讓他好好歇歇再說吧,晚會的事情就不麻煩他了。
和談志剛於錦分開後,尚冰立即給鄭平打了個電話,把談志剛的事情跟他說了,鄭平聽了以後也很著急,和尚冰商量著想為談志剛多湊點錢。不管怎麼樣,談志剛都要賠償對方不少錢的。
說完談志剛的事情,尚冰剛要掛電話,鄭平突然說:“你們報社能量夠大的呀?”
尚冰不知道鄭平話裡是什麼意思,就問道:“怎麼了?”
鄭平說:“你不知道嗎?你剛才問過的紅寶石歌舞廳那個案子,檢察院就又原封不動地把案子報過來了,剛才我們院領導還專門給我下達了指示,要求儘快開庭審理,把案子判了。”
鄭平說的這些,尚冰一點也不知情,也感到很意外,就如實跟鄭平說:“我不知道這些情況,我上午一直在談大哥這裡。”不過她相信鄭平說的,紅寶石歌舞廳的案子經他們報道後,市裡領導非常重視,加上目前利用網路進行犯罪的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