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完了。
檢察長好像看出了侯標的心思,說:“對不起,我不應該說這些,這些道理您侯總一定是明白的。那麼,您的兩個外甥能不能早點出來,回家陪他們的母親過年?還有沒有辦法?我覺得事情還是有迴旋的餘地的。但這個餘地不在檢察院,而在法院。”
然後,檢察長就把怎麼迴旋、餘地在哪裡說了一遍。大意是說,按照我國刑法規定,侯總的兩個外甥必須要按法律程式過一下堂了,這一過堂,恐怕是凶多吉少了,案情那麼明瞭,無罪釋放是不可能的,但在量刑上就可以有點講究了。現在所能追求的最好結果應該是讓法院那邊來個押幾判幾,就是說現在已經拘留了幾個月,到時就判個有期徒刑幾個月,把人即刻放了就行了。反正已經拘留那麼些日子了,這樣一判等於把人撈出來一樣了。所不同的是,兩個孩子也就成了判過刑的人了,也就是說政治上有了汙點。但既然判刑是改變不了的了,儘可能地少判應該是最現實和迫切的問題。檢察長還說,如果押幾判幾做不到(因為根據他兩個外甥的犯罪事實,就判幾個月恐怕有點量刑過輕),判個緩刑也行,反正現在是能把人放出來就好了。但判緩刑不好之處在於,緩刑期間的日子不好過,得時時繃緊那根弦,不如押幾判幾來得痛快來得徹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