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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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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有例的。比如“長冠”(又叫“齋冠”),是一種竹皮冠,相傳是劉邦發跡之前發明的,所以又叫“劉氏冠”。劉邦發跡之前,不過是個混混。雖然謀了個“泗水亭長”的差事,也不過是個試用的吏員。他頭頂上的那個竹皮冠,又能怎麼樣?只因為它是高祖早年所造,後來竟被定為官員的祭服,而且爵非公乘以上,還沒資格戴。又比如“花鈿”(又稱“額黃”),是一種兩眉之間的裝飾。它的緣起,據說是南北朝時,南朝宋武帝之女壽陽公主一日仰臥簷下,一朵梅花正好落在額上眉間,染成顏色,拂之不去。宮女們見之奇異美觀,便競相效仿,蔚為風氣。李商隱《蝶》詩云:“壽陽公主嫁時妝,八字宮眉捧額黃”,說的就是它。最可笑的是“點痣”,原本是天子後宮嬪妃,月事來臨時,不便奉承龍恩,又不便言說,便以硃砂點面為標記,傳到宮外,竟也成為一種裝飾了。

顯然,“從上”就是“崇上”,而“崇上”也就是“崇尚”。一個社會崇尚什麼不崇尚什麼,誰說了算?難道是老百姓不成?當然是“上面”說一不二。何況“跟著上面走”,大家也心甘情願。下層社會對上流社會總是盲目崇拜的,再說也“保險”。因為一方面,懲罰總是“自上而下”的;另方面,也“刑不上大夫”。這樣,從上,就可以避免承擔始作俑者的風險,即便錯了,也不會被視為奇裝異服而受到追究。更何況,在中國古代社會,無論飲食起居、服飾裝扮,宮廷較之民間,都市較之鄉村,上層較之下層,總是更豪華、更排場、更精美、更先進。跟著上面走,就既保險,又可“得風氣之先”,何樂而不為呢?

“從眾”的心理也如此。中國人做事,對錯先不論,只要是“大家”都這樣做了,便先有了三分“合理因素”和“保險係數”。即便果真錯了,也毋庸憂慮會受懲罰。因為“法不治眾”,懲罰總是針對少數人的。要打擊和能打擊的,只是“極少數”、“極個別”膽敢出頭的“分子”。至於“群眾”,則只是教育問題,頂多問個“盲從”之罪。但“盲從”其實是無罪的。因為既然是“盲”,當然也就“看不清”。看不清就不知道,不知者不為罪。何況看不清的,又不止一個兩個,可見不容易看清。是非本不易看清,咱們又有點盲目,哪能不犯錯誤呢?話說到這份上,你就是想追究,也追究不下去了。

中國人喜歡“從眾”,還因為依照群體意識,每個人的價值都要由群體來確證。這樣一來,群體和他人,便成了鑑定衡量自己言行是非對錯的標準。群體和他人可以做的,自己也可以這樣做;群體和他人都不做的,我們自己就做不得。比如阿Q欺負小尼姑,明明是“非禮”,阿Q也要強詞奪理地說:“和尚摸得,我摸不得?”其實和尚何曾摸過?又有誰說和尚摸得?沒有。可見是胡說。但阿Q卻非得假定和尚摸過摸得不可。因為只有如此假設,他的非禮才是“從眾”,也才合理合法,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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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服飾 四 時尚問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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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說話辦事,都是跟著別人跑,用別人的眼睛看事物,用別人的腦袋想問題,按照別人做過的做事情,則一旦犯了錯誤,亦往往不假思索地便把責任都推到別人的身上,諉過或遷怒於別人。比如阿Q,捉不到可以咬得很響的大蝨子,便遷怒於王胡;捱了王胡的打,又遷怒於假洋鬼子;捱了假洋鬼子的打,則又遷怒於小尼姑,並把所有的賬,都算到最後才見到的小尼姑身上:“我不知道我今天為什麼這樣晦氣,原來就因為見到了你!”可惜阿Q早生了幾年,又沒有文化,否則他的“調戲”吳媽,完全可以委過於讀了當代某作家的書。然而阿Q也不幸,只好怪小尼姑的臉上,不該“有一點滑膩的東西”了。

這當然很便當,也很省心,只可惜也不會有什麼長進。因為把責任都推到別人那裡去了,沒自己什麼事,自然也用不著反省,用不著改進。一個不知反省的人,對別人也不會有真正深刻的理解;而一個對自己都不負責的人,又怎麼談得上對國家民族負責?如果只是某一兩個人這樣,倒也罷了。倘若全民族每個人都如阿Q,則其前途也就十分堪憂。

“一窩蜂”與“一刀切”

問題還不止於此。

就說阿Q。阿Q的欺負小尼姑,究竟是一時衝動呢,還是預謀已久呢?我們知道,阿Q是個內心沒有成算的人。要說他早就在策劃這樣一個“非禮事件”,顯然不是事實。但要說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