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磚。負責保管的代理出納主任張南輝承認自己失職,並願意賠償,卻始終不願說出金磚的去向。
楊粲三大為惱火,卻又不敢聲張。因為那時買賣黃金為非法,怕張揚出去被官方敲詐,反而引來大禍,只好忍氣吞聲,自認倒黴。
抗戰勝利後,聚行基本上不再買賣黃金。
我國早年實行銀本位制,兩、元並用。一九三三年十一月改元廢兩後,銀錠成為商品。
一九三四年,聚行乃將重慶、萬縣庫存的銀塊、銀錠二十餘萬兩賣給四川省銀行,獲利一萬多元。
一九三五年法幣出籠後,銀元又成了商品。當時規定商業銀行可以公債四成、銀元六成向中央銀行領鈔。為此,聚行成都分行歷年購存的生銀七萬九千兩;漢口分行庫存銀錠七千五百兩,送交中央銀行摺合銀元,或運去上海鑄幣廠等地,用以領鈔。
一九三八年,日軍佔領武漢,群眾紛紛逃難,乃將窖藏金銀挖出求售,聚行又乘機大量收購。
直到一九三九年,政府明令民間銀元由中、中、交、農田聯總處統一收購後,聚行這一業務才告結束。
聚行歷年收購黃金不下二萬兩,生銀三十萬兩,銀元一千七百萬枚,為聚行帶來了鉅額利潤。
信託是楊粲三順應時代需要、衝破重重阻力開辦的一項新興業務。經商出身的楊粲三深知:商家不僅需要銀行提供資金週轉,還需要在商品流透過程中為他們作報關、運輸、保險、堆放等方面的服務。楊粲三審時度勢,於一九三一年首先開辦代理業務,一九三二年設立代辦部,將原外貿部人員全部轉入該部工作。一九三三年,為加強對代辦業務的領導,特任命留美專學保險業務的次子楊錫遠為總代辦主任。一九三七年,正式成立信託部,計劃四十萬元為基金,以擴大業務。
經營代辦業務,阻力重重。
在聚行內部,因為當時代辦部的主要業務是堆疊、保險、保管、報關轉運及代客買賣貨物等,業務繁雜而收入低微,所以許多人把報關行員視為低賤無能,不屑與之為伍;把上門兜攬業務說成是楊粲三要“銀行職員當窯姐兒(妓女),到處拉客”。針對這些錯誤的言論,楊粲三首先為代辦員正名,認為這是社會化大生產後分工越來越細的必然結果,是大勢所趨;然後要求營業員放下大銀行的架子,上門招攬業務。為大張旗鼓地宣傳信託業務,推動信託業務的發展,楊粲三特地將一九三六年定為“信託營業年”,將代辦業務列為銀行的主要業務。
在聚行外部,代辦部開辦的代買代賣貨物業務也遭到了商幫行會的抵制。重慶分行替上海商家代銷棉布,萬縣分行替裕華、沙市兩廠代銷棉紗,均遭到匹頭商和紗幫的拒買,認為聚行是搶了他們的生意,砸了他們的飯碗。楊粲三聽說後,並不氣餒,乃鼓勵聚行人員不計勞累,抱著貨物到商店推銷,讓利於商家,廣結購銷合同,終於打破了壟斷,開啟了代買代賣的局面。
頂著來自內部和外部的壓力,楊粲三一手倡辦的信託業務顯示出勃勃生機。在一九三六年“信託營業年”中,代買代賣業務達四千四百一十七筆,報運進出口貨物十二萬多件,貨值一千二百四十三萬元,全年純益十四萬元,佔當年全行純益的三分之二。
“信託營業年”使楊粲三嚐到了甜頭,更堅定了他經營信託業務的決心和信心。一九三七年信託部成立時,他指示各分支行處“要像儲蓄業務那樣,力謀代辦業務之發展,將來未可限量”。他甚至斷言:
“將來商業銀行勢必以此為中心。”
抗戰的爆發更成為聚行信託部興旺的契機。當時,上游各匹紗、百貨商家爭相委託聚行在上海搶購;下游各廠商也紛紛委託聚行將貨運川代賣。聚行乘勢將報運、保險、堆放等業務一併攬來,一時門庭若市,應接不暇。
正當聚行信託業務蓬勃發展之時,一九四0年,國民黨政府明令取締商業銀行代客買賣貨物的業務。聚行信託業務受到扼制,由盛而衰,以致不起。
雖然楊粲三的信託業務受到限制而衰敗,但他在四川頂著阻力首開信託業務,與他早年首創儲蓄業務一樣,被譽為楊粲三開辦銀行的兩大成功範例,在四川乃至全國的金融史上都是有重要意義的。
經過以上各種業務的大發展,到了一九四三年,聚行的資本總額已由一九三七年的二百萬元法幣增至一千萬元法幣;全行的資產總額已達四點五九億元法幣,為資本總額的四十五倍多;國內的分支機構發展到三十三個,員工一千三百多人,成為首屈一指的川幫銀行,在全國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