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好假外商也好,辦起了“外商證”,有了那本“外商證”,你儘可放心出入公共娛樂場所,可以賭博可以玩女人(外商嫖娼叫玩女人),公安機關的不慎逮住了他(們),“外商證”一亮,乖乖放人,一分錢也罰不到。難怪有人說,那本小本本比什麼都管用。
看著那麼些老闆從以前的龜孫子變成了耀武揚威的“大爺”人物,氣得我們只有乾瞪眼的份。後來接到群眾的反映這些賓館酒店正烏煙瘴氣賭博嫖娼一類的舉報電話,我們也只有支吾的份,說好好好好我們馬上趕過去,事實上,按兵不動,聽之任之,反正有上頭命令,令行禁止吧。
“思想”一旦解放,效果顯而易見。縣城裡的髮廊、洗腳屋、按摩房等,如雨後春筍般冒了出來。每到夜幕降臨的時候,一些髮廊、洗腳屋、按摩房門口時不時地站著幾個打扮得花枝招展,搔首弄姿嘻嘻而笑的妖豔女子,她們用自己的魅力招攬客人,用嗲聲嗲氣的話語迎來送往。
據說,前不久被我臥底端掉的那個靚妹髮屋也換了老闆重新開張了,換了一個更為肉麻的名字:“迷你髮廊”。
這樣一來,就造成了頗為令人尷尬的局面:作為公安機關的誰都清楚哪一家髮廊、洗腳屋、按摩房和賓館、酒店裡面有妓女,如果不是統一行動,誰都不能隨便進去清查。
大家就開始糊塗了,現在到底是誰說了算?
是法律還是權傾一勢的官員?
彭勇問我,我沒有好氣,說:你問領導去。
“嫖不能抓了,罰沒款任務很難完成了,怎麼辦?”
我分管的城南警務區,每個月的罰沒任務是一萬五千元。別看這個數字,其實有的時候是比較難完成的,前面說過,由於各個單位都分了責任區,意味著你只能在那塊地方找飯吃,你不能隨便越權,否則影響兄弟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