匆匆道謝走向停車場。他還會再給我機會讓我他著急嗎?
不知道釣魚臺又宴請哪國賓客,長安街雙方向禁止通車。我被困在立交橋上像關在牢裡,進退不得。
30分鐘之後開始放行。我給團裡的同事打電話:“我不跟團裡的車走了,現在直接去X委禮堂。幫我把Locker裡的琴和演出服帶過去。”
觀眾已經開始入場。我是拎著琴從停車場跑到演職員入口的。
一個身穿鐵灰色制服的保安員攔住我,要我出示證件。我摸了一下兜才想起昨天放進演出服裡沒掏出來。
我向他解釋,他讓我回單位開證明。我想打電話找同事,手機好像忘在了車上。
我說快開場了,你可以跟我一起進去問我們團同事。他說他跟我進去就是擅離職守。
這時過來一個穿軍大衣的男人,推搡著我說:“出去出去,少跟這兒裹亂。”
我的火竄上來,揮開胳臂甩開他抓著我衣領的手。
“你知道老子是誰嗎?”他後退一步,狂妄的瞪我。
想也沒想,我就抬腿,一腳踢在他的臉上。他哀叫了一聲,雙手捂臉,血從他的指縫間湧出來。
我愣怔著,也恍惚著,看著他手背上的紅。
兩個人不再理我,一個衝進保安室,一個捂著臉哀號。我順利進門,走進更衣室。
剛把襯衫塞進長褲,褲鏈只拉上一半,警察就進來了。神速啊神速,人民警察真有效率。
出示逮捕證,戴銀手鐲,按著我簽字。跟演電視劇似的。
同事全都一臉驚恐,以夾道歡送的隊型目送我被帶走。
後來得知,我打的那人是個派處所片兒警,剛退伍,保安的老戰友。
他那天是專程找戰友敘舊,順便“執行公務”。現在,他躺在醫院裡,眉骨和鼻樑骨折。
我好像很輕易就能造成這種傷害。
2004年1月13日至1月15日
被拘三天。待遇比我在警車上預想得要好。
2004年1月16日星期五
中午從拘留所回到團裡,先是團領導召見,後是同事採訪。還真是忙。
我跟團長說,是我年輕太沖動,處事不夠冷靜。我又跟同事說,是那小子欠揍,太他媽猖狂。
到底因為什麼,我自己也說不清。或許兩個原因都是,也或許都不是。
同事說我當時很鎮定,像走向鍘刀的劉胡蘭。
我說那才不是鎮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