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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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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的讓步換取了美國取消在華領事裁判權,當然,史秉譽保證中國法律將與國際慣例相接軌,而這時候的美國也沒有強大到因為公民違反所在國家法律,接收懲罰而危言恐嚇的地步。

顧忌到國內那些夜郎自大的文人認為這是賣國的不平等條約,大聲聲討自己為賣國賊,史秉譽與美國政府之間簽訂的只能是密約,而不是正式公佈的條約,要想完全公開,只能等國內由閉關自守轉換成唐朝那種開放的大國心態了。

與清朝相比,史秉譽主動做出瞭如此眾多“讓步”,這自然讓美國政府裡的那些高官欣慰不已,這時候再說讓洪葵元和一些年輕學子進入美國學校學習,尤其是進入西點軍校學習,在政府裡受到的阻力自然少了不少。何況史秉譽說了,這是為了讓中國人更好的理解美國文化,讓他們認識美國的最佳途徑。至於進入西點軍校必須做出的誓言,他們也將遵循校規。

讀美國的軍校,自然要支援並且捍衛美利堅合眾國憲法,遵守總統的命令和上級指揮官的命令。至於誓言中最後一句“願上帝保佑我”,洪葵元他們都是最虔誠的基督教教徒,他們自然相信上帝可以保佑一切的。林肯既然有讓南方黑種人得到自由的信念,為何就不能讓一些仰慕美國文化的黃種人接收美式教育?

如此保證讓合眾國官員最後一絲憂慮也化為烏有,於是洪葵元他們這才有了進入美國學校學習的機會。

史秉譽在歸國後將這事情告訴了楊滬生,楊滬生對此只是一笑而過,他對那些“先進”武器並不太重視,楊滬生重視的是能改變整個戰爭的機槍,他重視的是未來的飛機、坦克(或者可以說戰車,如果這是中國人首先製造出來的話),而不是緩慢移動的飛艇。

至於密約,楊滬生看過覺得這並沒有什麼不公平之處,一個國家只有開放,才能不讓世界淘汰,抱殘守缺,以為祖宗傳下來的萬年不能改變,只能落得捱打受欺地步。

至於宣誓進入西點,楊滬生以為這不過是種形式主義,沒什麼大不了的。只是當史秉譽詳細介紹了美國軍人與軍官在誓詞上的不同,楊滬生才重視起來。

宣誓楊滬生以前也念過,不管是進入少先隊,還是共青團,每年清明到烈士陵園掃墓,或者後來加入警察,這都需要宣誓。誓言多了,楊滬生也有些小和尚唸經,有口無心了。

可是,在楊滬生以為自由散漫的美國,卻對軍人的誓詞極為重視。

很是奇怪,楊滬生以前所在的世界,“民主”的美國對軍人遵守法定義務極為重視,要“支援並且捍衛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反對一切國內外敵人徹底而忠實地履行將擔負的職責”,作為一名軍人,拒絕接受上級命令是可恥的行為,如果在跑到朝鮮或者伊朗去,那就是逃兵了。

而還不是十分“民主”的中國,人們卻對軍人拒絕服從軍令看的很開。楊滬生知道一個姓王的球員,他是一名現役軍人,到美國NBA打球,結果拒絕回國,不管是藍協還是八一隊要求,反正他當縮頭烏龜,一概置之不理。

這樣的行為只能說是逃兵了,解放軍對逃兵如何處置,楊滬生雖然是軍人家庭出身,但他並沒有當兵,而是當上了警察,所以並不十分了解。他只知道,在現在他的軍隊,凡是逃兵,抓住後全部要關禁閉,如果攜槍潛逃,抓住後那就是槍斃在等候著他了。

如此簡單的東西,某些滿腦子自由觀念的人士居然認為這個球員有拒絕回國效力的權利,說是這是他的自由,天可憐見,當逃兵居然是軍人的自由,別人還不能干涉。如果美國軍隊中,都是由這樣“自由人士”組成,那美軍倒真的用不著顧忌了。

美國軍官誓言與士兵誓詞的差異——是否承諾遵守命令——界定了陸軍軍官與士兵之間的差別。按照要求,軍官同所有士兵一樣,有遵守命令的法定義務,但依照他們所發的誓言,他們沒有盲目服從命令的道德義務。

說起來很矛盾,但這是居於美國人認為任何制度,不管其多麼嚴密,也無論他多麼完美,都不可能制訂出適用於所有情況、所有時間的規章。要制訂出某種法規,它的邏輯於理性無論何時何地都不需要變通,這根本不可能,這時就需要軍官應用合理的判斷,在有些時候打破常規,對法規進行變通,不執行那些不符合陸軍最高利益的指令、規章和命令。但是,他的所謂不執行,是為了更好完成總的作戰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