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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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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社社長也是普通人,他們不會視金錢如糞土,只會視金錢如寶貝兒子。既然道理都明白,為了擴大報紙銷量,只能在挖掘各種新聞上多下功夫了。對老百姓來說,最能吸引他們的自然是各種黃色故事,或者是牛鬼蛇神之類迷信東西,如果報紙專門搞出版塊刊登這樣東西,相信這個版塊的廣告肯定是天價。很遺憾,社長們想到的那些不想讓國民變成色鬼或者整天疑神疑鬼無心工作的富有正義感的議員同樣也想到了。在一八七零年就透過了《報刊新聞法》,嚴禁任何報紙刊登這樣新聞,違者報紙停業,社長坐牢。社長雖然不願意,對這樣的新聞法很反感,可議會里議員們在正義面前,任何人都要收起自己不那麼正義的想法,只能高高舉手透過這樣的決議。報社是細胳膊,扭不過議會那個粗大腿,只能斷絕這條極佳財路了。

黃色、迷信不成,報社老闆又想到挖掘社會負面報道同樣可以起到吸引眼球效果,很遺憾,他們同樣在《報刊新聞法》中找到另他們膽怯的條款——負面報道誰也不會攔著你採訪,只是如果採訪後報道出來內容稍有失實,那麼當事人可以控告報社侵犯當事人隱私權、名譽權,大牢是用不著蹲的,可按照上面制訂的賠償額度看,足以讓報社社長多年積蓄一朝化為流水。負面報道最有轟動效益的自然是哪裡發生天災,哪裡發生人禍,當選的市長縣長接受那些人賄賂,某些機構是如何草菅人命的,如果光是哪裡除了兇徒殺了什麼人,這樣新聞一般百姓只掃描一眼就過去了。但報社的老闆都是聰明人,什麼人可以控告報社侵犯隱私權、名譽權?除了各級政府部門還有哪個!如果將這種具有轟動性新聞報道出去,萬一給他們抓到什麼小辮子,自己以後就可以和乞丐為伍了。而且政府豈是如此好輕易對付的?他掌握的東西很多是報社所不瞭解的,如某地發生水災,報紙刊登死了十一人,而政府控告你造謠,拿出同樣受政府控制的統計機關,說是隻死了一人,法院會相信誰的?如此,判你一個汙衊一心為公政府的罪名肯定是逃不脫了,登報道歉不說,賠償損失還免不了。這樣的條款成了懸在各報社社長頭頂的達摩克利斯劍,讓他們明知道果實誘人,卻不敢略微嘗試一下。為了取消這個明顯歧視新聞報道的法令,報社在議會里的代理人不知提出了多少要求修改《報刊新聞法》裡有關限制負面報道條款,只是到現在為止他們的鬥爭並沒有取得一絲一毫進展,理由很簡單,任何人(或政府)都不希望自己的隱私捅的天下皆知。各種限制下,能報道的新聞自然少之又少,競爭之殘酷,環境之惡劣非一般外人所能體會。

在惡劣環境下,為了求得擴大自己份額,《潯陽早報》在戰事一開始,就費勁心思想著如何把有關戰事的報道做的更有特色一些,能吸引更多人看。開頭編輯們想到高薪聘請退役軍官寫關於戰事報道的評論,第一期評論剛出來,他們當天就看到其他報紙也刊登了各種有關戰事評論。這種評論一八六三年就有了,五十年過去,大家都做的爐火純青熟門熟路了,《潯陽早報》想要靠軍事專家寫點評論獨佔鰲頭自然成了一席黃梁。評論不奏效,又不知有哪位讓人厭惡的編輯提議將潯陽在戰地的戰士家書挑選好的刊登在報刊上,徐倩認為這種只有豬頭才能提出的意見居然獲得了總編批准,並且落實到徐倩頭上——大家都清楚他的弟弟就在軍隊裡,並且很快了解到徐倩弟弟到了美索不達米亞,還是鐵血青年團戰士,眾多讀者感興趣的焦點彙集到一起,不將徐倩弟弟寫的家書刊登出來實在天理難容。徐倩認為弟弟寫來家書屬於徐家隱私,根本不能供大家當奇聞看,可她的爭辯在總編大事為重下駁回,為此徐倩好幾回想要像個潑婦一樣在辦公室罵街。徐倩先生在戰車營大家都知道,可她的先生也在美索不達米亞,徐倩不說,這些記者編輯也不瞭解。不然要徐倩刊登丈夫寫給自己的信件,恐怕徐倩當場就要辭職回家了。

刊登徐永晉寫來信件念頭在徐倩賭氣一樣將家書搬到總編室一小時後破滅了,不知是戰爭太可怕,還是徐永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