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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部分

點,有話快說。

她們來此的目的,當然是為了優優。她們不相信優優會那樣傷天害理,但又提不出任何有力的證據。面對這位只會以淚洗面的大姐,我也只能正面安慰:相信政府,相信法律,公安機關自會調查甄別,不會放過一個壞人,也不會冤枉一個好人。

我甚至以我淺薄的法律知識,向她們進行了如下講解:即便公安機關有所疏漏,還有人民檢察院認真把關。即便檢察院認定優優犯罪,還要經過人民法院審理確認。

法院審案子也不是一個人說了算的,還要組織合議庭一起商量。再說就演算法院判了,也還可以上訴。上訴就有可能改判減刑,最多維持原判,加刑是不可以的。再說還有律師。律師都是最懂法律的人,會幫助優優據理申辯。

在我如此這般的開導勸慰之下,優優大姐漸漸平靜下來。在我把這位半信半疑的女人送出家門的時候,我悄悄問了阿菊:“為什麼優優姐夫沒來,他難道不關心優優?”

阿菊也同樣悄悄地,用最微小的動作,點了點頭,說道:“她姐夫躲起來了。”

“躲起來了?”我表示驚疑:“難道他也牽涉進去了?”

阿菊擺手:“不是躲公安局,他是在躲凌信誠。他怕凌信誠派人找他還錢,要他那輛車子。原來凌信誠見了面也叫他姐夫的,現在優優幹了這事,那還不成了仇人。”

我想也是,親仇之間,常常只是一夕之隔。

關於優優的案子,我也透過分局的熟人,設法打聽過偵查進展的內情。據一位辦案民警透露,因為這個案子情節簡單,證據充分,方向明確,沒有第二個嫌疑人,所以很快就會偵查終結,提請起訴。估計檢察院同意起訴,應不成問題。

果然,半個月後,我聽說公安機關已將優優的案子移送了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工作,也在緊鑼密鼓抓緊進行。據公安分局的熟人透露,此案因是針對兒童,且情節特別惡劣,所以驚動政府上層,已有領導同志專門批示,要求司法機關從重從快,儘早審決,及時宣判,以安定社會,安定民心。

就在優優被公安機關提請起訴不久,凌信誠從醫院回到家裡,仇慧敏也刑滿到期釋放出監。乖乖的葬禮一直在等他的母親,等她恢復自由之後,才在西郊萬安公墓舉行。參加乖乖下葬儀式的,除了凌信誠與仇慧敏外,只有照顧乖乖的保姆,和專程從上海趕來的姑媽。

姑媽在北京住了一週,天天陪在信誠左右。在姑媽返回上海的第二天仇慧敏打來電話,提出想來信誠家裡,看看乖乖住的地方,和孩子生前的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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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慧敏是獨自一人來的,她在乖乖住的那間屋裡,看了兒子的小床,兒子用過的被褥,和兒子的每一樣玩具。那些玩具有些還是新的,剛剛買來未及拆封。那些被褥用手摸摸,尚能感到些許餘溫。看著她將孩子的遺物遺像抱在懷裡,—一摩拳,那位一直陪伴乖乖的江蘇保姆,禁不住失聲痛哭。凌信誠也同她一樣,淚流滿面,哀傷已使他的面色枯槁,眼大如燈。

仇慧敏也掉了眼淚,但只是啼噓幾下,沒有放聲。比起保姆和信誠,她已有了更多的鎮定。那天她和凌信誠坐在寬大的客廳裡,進行了久違的長談。從孩子的音容笑貌日常起居談起,那些彼此會心的回憶,伴隨著硬嚥與嘆息,將兩人的關係重新拉近。畢竟,他們過去曾有一段共同的快樂,現在又有共同的悲傷,他們都深愛著同一個孩子,那孩子是他們的見證和結晶。

長談之後,在分手告別的時候,凌信誠不忘提到:他父親生前承諾過的那筆三百萬元的錢款,他會馬上兌現。他讓仇慧敏給他一份現成的存摺,他好把這筆鉅款直接存到裡面,免得彼此現金授受,還要費時—一清點。

而仇慧敏對這筆錢款,似乎並未表現出應有的熱衷。她告訴信誠,當初她想用孩子換錢,是為拯救舅舅的工廠,舅舅從小養她成人,她既受深思就該反哺。可現在舅舅的企業已將破產,那錢投進去也是白投,頂多便宜了那幫如狼似虎的債權人。

仇慧敏說她現在關心的只是信誠,她很想為他做點什麼,只要能讓他開心,只要能讓他的身體和精神,儘快復原。

凌信誠對仇慧敏的關心表示了感謝,也希望她好好保重,不要被憂傷糾纏。分別時他起身把她送到門口,在開門前這位初戀情人突然擁抱了他。

凌信誠一動沒動,任憑她抱著自己細瘦的身軀,任憑她親吻了自己的臉頰和脖子,他聽到她輕柔如絲的耳語:“你想讓我再給你生一個嗎,再生一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