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由法國人和伊朗人組成的一支考古隊,在伊朗西南部一個名叫蘇撒的古城舊址上,進行發掘工作。一天,他們發現了一塊黑色玄武石,幾天以後又發現了兩塊,將三塊拼合起來,恰好是一個橢圓柱形的石碑。
這塊石碑高2.25米,底部圓周1.9米,頂部圓周1.65米。在石碑上半段那幅精緻的浮雕中,古巴比倫人崇拜的太陽神沙馬什,端坐在寶坐上,古巴比倫王國國王漢穆拉比,恭謹地站在它的面前,沙馬什正在將一把象徵帝王權力標誌的權標,授予漢穆拉比。石碑的下半段,刻著漢穆拉比制定的一部法典,是用楔形文字書寫的。其中有少數文字已被磨光。這個石碑就是著名的“漢穆拉比法典”,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較系統的法典。它把我們帶到了近4000年前的古巴比倫社會。
古巴比倫王國位於幼發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流域,大體相當於今天的伊拉克。公元前1792年,漢穆拉比成為古巴比倫國王。漢穆拉比是一位很有才幹的國王。他勤於朝政,關心農業、商業和畜牧業的發展。他也關心稅收,處理各種案件。他在位40年,使巴比倫成了一個強盛的國家。
漢穆拉比每天要處理的申訴案件太多,簡直應付不了。他就讓臣下把過去的一些法律條文收集起來,再加上社會上已形成的習慣,編成了一部法典。漢穆拉比命令把法典刻在石柱上,豎立在巴比倫馬都克大神殿裡。
這部法典一共有282條,刻在圓柱上共52欄4000行,約8000字。圓柱挖掘出來的時候,正面7欄(35條)已經損壞,其餘的基本完整。上面的字跡優美,是一種只有王室才使用的楔形字型。
漢穆拉比法典分為序言、正文和結語三部分。正文共有282條,其中包括訴訟手續、盜竊處理、租佃、僱傭、商業高利貸和債務、婚姻、遺產繼承、奴隸地位等條文。漢穆拉比法典比較全面地反映了當時的社會情況。
在巴比倫社會中,除了奴隸主和奴隸,還有自由民。這部法典的很多條文是用來處理自由民的內部關係的。處理的原則就是“以牙抵牙,以眼還眼”。比如,兩個自由民打架,一個人被打瞎了一隻眼睛,對方就要同樣被打瞎一隻眼睛作為賠償;被人打斷了腿,也要把對方的腿打斷;被人打掉牙齒,就要敲掉對方的牙齒。甚至有這樣的規定:如果房屋倒塌,壓死了房主的兒子。那末,建造這所房屋的人得拿自己的兒子抵命。
漢穆拉比法典對奴隸主、自由民、奴隸有著不同的規定:如果奴隸主把一個自由民的眼睛弄瞎,只要拿出一定數量的銀子就可了事。如果被弄瞎眼睛的是奴隸,就不用任何賠償。奴隸如果不承認他的主人,只要主人拿出他是自己奴隸的證明,這個奴隸就要被割去雙耳。法典甚至規定奴隸打了自由民的嘴巴也要處以割耳的刑法。屬於自由民的醫生給奴隸主治病,也是膽戰心驚的。因為,如果奴隸主在開刀的時候死了,醫生就要被剁掉雙手。
為了鞏固奴隸主的統治,法典還規定了一些更嚴厲的條款:逃避兵役的人一律處死;破壞橋樑水利的人將受到嚴厲處罰直到處死;幫助奴隸逃跑或藏匿逃亡奴隸,都要處死;如果違法的人在酒店進行密謀,店主如果不把這些人捉起來,賣酒人也要被處死。
巴比倫社會里自由民還包括租種土地的小農。他們也受著奴隸主的沉重剝削,他們每年要把收穫量的三分之一,甚至是二分之一繳給出租土地的奴隸主。法典中還規定:債務奴隸勞動3年可以恢復自由。但這僅僅是給自由民的一點小恩小惠。奴隸主逼迫一些還不起債的自由民成為債務奴隸,反過來又用這種規定來籠絡他們。
有個名叫烏巴爾.沙馬什的小農,租種奴隸主義魯姆.巴尼一小塊土地,全家人累死累活地幹了一年,好不容易盼到了秋收。但是,糧食剛收上來,義魯姆·巴尼就瞪著血紅的眼睛上門逼租了。富商伊興杜姆也上門索取烏巴爾·沙馬什這年春天向他借的500斤糧食。烏巴爾·沙馬什交了租,還了債再交完了各種苛捐雜稅,一年的勞動成果全部付諸東流。烏巴爾·沙馬什只得把子女賣為奴隸,他本人也淪為債務奴隸。
正是依靠這部法典,漢穆拉比時代的巴比倫社會,成為古代東方奴隸制國家中,統治最嚴密的國家。
那麼這部石柱法典是怎樣從巴比倫“跑到”蘇撒的呢?原來蘇撒也是一座5000年前的古代都城。公元前3000多年前,在今天伊朗迪茲富爾西南的蘇撒盆地有一個強大的奴隸制王國,叫埃蘭(又譯“依蘭”)。古城蘇撒就是埃蘭王國的首都。公元前116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