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一半,但好歹還給自己剩下一半呢。
況且凌旭花掉的那些錢,都是用在了工作上面,全都留下了發票,只要財務科審計無誤後,那些錢花掉就花掉了,就當是縣局支援鴻雲派出所了。
結束通話電話後,凌旭本打算去縣局給彭震罡還錢,可是想了想,他從抽屜裡找出兩張修車的發票,這是他之前開的那輛麵包車,他給寧慧還瑪莎拉蒂時,把車給開回來了,可剛開回來就壞了,見面包車被自己開壞了,凌旭只得自己掏腰包維修。
他將麵包車大修了兩次,換了許多部件,總共花了一萬元,這筆錢都夠他買輛好一點的二手車了,把車修好之後,凌旭就把發票扔在了抽屜裡,此刻拿出來之後,凌旭讓呂淑靜在發票背面簽字,落款日期寫在三個月之前。
雖然呂淑靜不知道凌旭想幹什麼?但出於信任,她還是簽下了自己的名字,待呂淑靜簽完後,凌旭接過筆,在呂淑靜的名字下方寫到:核實無誤,准予報銷,批准人凌旭。寫完,凌旭開啟公文包,從裡面取出一萬元現金,然後交給了呂淑靜。
自從凌旭來鴻雲派出所工作後,呂淑靜一直幫他出力,現在他要調走了,怎麼也得表示一下,反正這筆錢是從賭資裡面扣下的,所以凌旭也不管政策允許不允許了,臨還賬之前,他給呂淑靜報銷了一萬。
呂淑靜起初說什麼也不肯要,但是凌旭堅持讓她收下,兩人推讓了一番,最後凌旭裝出一副生氣的樣子,看到這兒,呂淑靜才肯把錢收下。
待呂淑靜把錢收好之後,凌旭找來顧直言,跟他進行交接,除了還賬的這些資金和發票以外,凌旭把所裡的賬本和一些尚未調解完的案件卷宗,全都交給了他。
忙完這些事情,天色已經黑了,晚上,凌旭和所裡的全體同事吃了頓便飯,飯錢是大家均攤的,算是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