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仁杰問陳剛:“你和金英美髮生關係是在什麼時候?” 陳剛答道:“八月十號,那天我去她的出租屋玩,和她發生關係後大約是中午兩點多鐘離開的。我下午還要去電腦科技公司上班,便沒有在她那裡久留。” “八月十號後你沒再和她聯絡嗎?” “聯絡過,自從那天我和金英美髮生關係後,就再也無法打通她的電話,也無法再聯絡上她。” “這麼說,金英美八月十號就出事了?你知不知道金英美已經在她的出租屋被害了!” “啊!這不可能?”陳剛聽說金英美死了滿臉驚訝地說道。 “你對金英美的死不知情?”秦仁杰仔細觀察陳剛的表情,從中掌握他的內心變化,當陳剛露出驚訝的表情時,好像並不是裝的,那是一種自然的流露。 難道陳剛對金英美的死真不知情,那金英美是不是在和陳剛發生關係後,還有其他人進入過她的出租屋,她是被那個後來者殺害的呢?秦仁杰想道。 “金英美什麼時候死的,我真的一點都不知道。”陳剛滿臉惘然地回答秦仁杰,從他的表情來看不像是撒謊。 陳剛顯然對金英美的死毫不知情,但是王鵬在陳剛的車裡找到了證據,他發現了金英美身上的相同的膠帶和尼龍繩。當王鵬把車內的證物拿到陳剛面前時,陳剛堅持說這純屬是巧合。 陳剛說:“膠帶和尼龍繩,還有香菸和打火機都是金英美要求他買的。金英美把煙和打火機拿走,把膠帶和尼龍繩拿走一部分後,順手就留下一點放在車上,那成想那些東西會出現在金英美身上。” 陳剛正在為自己辯解時,法醫王鵬又拿出了一個讓陳剛欲哭無淚的訊息。金英美大腿根部提出的精斑和避孕套裡的精液是屬於同一個人,根據DNA比對那個人就是陳剛。 “這真是冤死我了,我什麼時候把避孕套留在金英美的出租屋裡,我記得和她發生關係時並沒戴套,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啊?”陳剛大呼冤枉,可所有的證據都指向他,他難逃重大嫌疑。 陳剛被刑偵隊員帶下去後,嘴裡不停地說自己冤枉,說他沒有殺害金英美。 “秦隊。所有的證據都齊全了,檯曆上的名字和電話號碼,屍體身上的精斑,股布,尼龍繩都是陳剛所為,我們現在就可以將陳剛逮捕了。”王鵬對秦仁杰說道。 “證據鏈條不完善,還沒有形成一個閉環。精斑只能證明陳剛和金英美有過關係,並不能證明他就是兇手。”秦仁杰聽完陳剛的交代後,對他的懷疑反而沒那麼深了,他雖然有作案嫌疑,但是證據不充分。 “那陳剛車上尼龍繩和膠帶和死者身上的一模一樣,這還不能證明是陳剛是兇手嗎。”王鵬對秦仁杰說道。 “金英美身上的膠帶和尼龍繩上有沒有陳剛留下的指紋?在案發現場有沒有發現陳剛的指紋?”秦仁杰問。 “沒有。案發現場的房間打掃得一塵不染,什麼腳印和手印都沒有留下。死者房間雖然凌亂不堪,但與被搶劫現場不符,這也是值得懷疑的地方。”王鵬回憶勘查過的案發現場說道。 “這裡有一點值得可疑,假如陳剛去金英美租住地玩,他為啥要提前帶避孕套,據他交代和金英美是情深意濃時發生的關係,那也就是臨時激情不存在用避孕套。另外真是陳剛殺了金英美,他還有必要把物證留在現場暴露自己嗎?”秦仁杰分析道。 “秦隊你說的也是,在案發現場勘查時我們也發現異常乾淨,甚至連死者也沒有留下指紋,卻只留下與陳剛有關的直接證據,這似乎是在引導我們認定陳剛就是殺害金英美的兇手。” “現場經過了偽裝,金英美的死絕不是被陳剛謀殺那麼簡單,這很可能是一起借刀殺人的案件。” “金英美身上沒有明顯的外傷,出租屋內也沒有明顯的打鬥痕跡,案發現場儘管有被翻亂,有點凌亂不堪,但地面明顯有拖把拖地的痕跡,這是不是在掩蓋什麼事實呢?” “從陳剛的交代,以及案發現場的勘查,可以這樣設想:陳剛離開金英美的出租屋後,有一個同金英美熟識的人出現了,那個人將金英美殺害後精心佈置現場引導我們辦案,讓我們把目光鎖向陳剛。” “秦隊,你是說那個殺害金英美的兇手瞭解我們的辦案程式,和警方有過接觸,而且具備很強的反偵查能力。” “那個兇手竟然能把案發現場清理得如此乾淨,沒有留下他的一絲作案痕跡,說明那個人過去和警方接觸過,懂得警方的辦案思路,給我們擺了一個迷魂陣。當然也不排除陳剛掩耳盜鈴,同我們玩捉迷藏的遊戲。” 秦仁杰和王鵬正對金英美的案子進行討論和分析時,陸文龍那一路經過幾天的調查走訪,終於在一家足浴店找到了一條關鍵線索。 足浴店一名女店員向陸文龍反映,金英美在該店打工時,有一位很有錢的本地老闆經常開車來接她出去玩。陸文龍問那位女店員有沒有看清那位老闆開的是什麼車,記不記得清車牌號碼。 足浴店女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