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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章 荷蘭人的商業帝國

鄭芝龍說道:"日本人一直覬覦東番島,目的是佔為己有。 荷蘭人雖然也想佔據東番島,但目的是為了從事貿易,賺取利潤。 皇上如果與荷生人談判的話,其實可以不費一兵一卒收回東蕃島。 這樣做其實更為有利。從長遠來說,與荷蘭人談判對朝廷利益很大。 如果皇上願意談判的活,微臣可以從中周旋。" 作為一個大海盜兼大海商,鄭芝龍與荷蘭人有著剪不斷,理還亂的關係。 天啟二年,荷蘭人進攻澳門失敗,佔據澎湖,與福建水師打打談談。 天啟四年八月,迫於福建巡撫南居益壓力,荷蘭人破壞澎湖一切設施,退往東番島大員開設商館,想以大員作為中繼站進行對明朝的貿易。 然而進展得並不順利,主要原因是貨源控制在大海商手中,荷蘭人必須將財貨交予壟斷商人,然後等待所需貨物送來。 但這些商人極不守信用,要麼不按時交貨,要麼數量不夠,要麼有次充好,要麼臨時加價,有些還捲款跑路。 荷蘭人苦於明朝法律禁止外國人前來通商,只得強行到廈門灣貿易,或是拉攏當時橫行海上的海盜。 崇禎元年秋,鄭芝龍接受福建巡撫熊文燦的招安,率部進入廈門。 十月,大員長官納茨設計扣押了鄭芝龍,強迫他簽訂為期三年的奧易契約,並上報巴達維亞總督。 總督庫恩卻認為契約對東印度公司不利,新任大員長官普特曼斯上任時得到訓令,此契約無效。 崇禎二年八月,普特曼斯從大員出航,準備去廈門見鄭芝龍商談,卻在途中得之廈門己經被李魁奇佔據。 原來,鄭芝龍受招安不久,同夥李魁奇趁鄭芝龍去福州的時候,帶領鄭芝龍的一大批部下、船隻。叛逃廣東,糾結海盜劫掠海上,成為海上霸王,擊敗鄭芝龍,佔據了廈門。 普特斯曼經過權衡,決定幫助鄭芝龍搶回廈門,以期得到自由貿易。 崇禎三年二月,普特曼斯、鄭芝龍與另一個海盜頭子鍾斌,兵分三路,進逼廈門灣。 李魁奇見勢不妙,試圖逃往海上,但被居於上風的荷蘭軍艦擋住出路,只得率三艘小船,走內港試圖逃脫,卻被鍾斌生擒,押入廈門處死。 鄭芝龍與普特曼斯私下達成協議,承諾將為荷蘭人向熊文燦爭取自由貿易,並使荷蘭船得以留在廈門灣內交易。 一時,巴達維亞當局對廈門灣寄予厚望,甚至考慮放棄大員,改往廈門灣內交易。 但朝野上下幾乎沒有具備國際視野的人,文武官員一致認為,外國人前來沿海貿易,是海盜橫行的原因,福建當局因此嚴禁荷蘭船來廈門交易。 普特曼斯對這種結果相當不滿,向巴達維亞總督強調:"我方雖盡力消滅海賊,為中國建立功勞,但事實不被承認,完全之貿易非籍武力不可得。" 但此時明荷貿易在福建巡撫熊文燦的默許下,還可以在廈門灣沿岸的海面上,透過接駁船來偷偷進行,所以普特曼斯還有所保留,擔心發動武力攻擊後買不到貨物,仍然期待鄭芝龍幫他們爭取到自由貿易。 朱由檢是傾向於與荷蘭人談判的,之所以親自到福建來,就是為了擺脫朝中大臣的掣肘。 大航海時代早已開啟,閉關鎖國拒絕貿易是行不通的。 十七至十九世紀,荷蘭人的東方商業殖民帝國立足於爪哇島,以巴達維亞為中心。鼎盛時期,荷蘭東印度公司廣闊的商業和貿易壟斷權,向西遠至波斯、印度、錫蘭,向東延伸到馬魯古香料群島,向北抵達中國和日本。 這本應是明朝的勢力範圍,卻被萬里而來的彈丸小國荷蘭下所佔有。 萬曆四十六年,荷蘭東印度公司第三任總督彼德爾斯遜/昆,襲擊和驅趕了萬丹軍隊後,在今天印尼首都雅加達所在地,建立了東印度公司總部:巴達維亞城,統治爪哇以至整個東印度群島殖民地。 荷蘭東印度公司販運中國生絲前往歐洲,毛利高達370/%,它出入巴城海關時,又能增加其海關稅收。 因此,巴達維亞總督昆不惜派船艦封鎖西班牙人所佔的馬尼拉,葡萄牙人所佔的澳門,以及澎湖列島的一些港口,又威逼利誘明朝商船前往巴達維亞貿易。 面對鄭芝龍提出的與荷蘭人和談的提議,朱由檢報以長久的沉默。 海外貿易是一種正常的經濟需求,並不是海禁就禁得住的,並不是閉關鎖國鎖得住心。 不論是宋朝還是元朝,海外貿易都十分繁榮。尤其是南宋,在世界範圍內,經濟影響力都是首屈一指的。 熊文燦首先開口說話:"我認為可以考慮。" 袁可立卻激烈地反對:"與荷蘭人談判,他們必定仿葡萄牙人的例子,要求開闢一處商埠,起初或許遵章守紀,時間一長就會開始胡作非為了,等他們紮下根來了,再想驅逐就難了。非我族類,其心必異。西洋人畏威不畏德,必須將他們武力驅離東番島。" 朱由檢看向楊嗣昌,"你說呢?" 楊嗣昌:"西洋人桀驁不馴,久之必成大患,不可讓他們來福建自由貿易。" 餘諮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