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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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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使商家首先起了大恐慌。但幸而禹爺自從回京以後,態度也改變一點了:吃喝不考究,但做起祭祀和法事來,是闊綽的;衣服很隨便,但上朝和拜客時候的穿著,是要漂亮的。所以市面仍舊不很受影響,不多久,商人們就又說禹爺的行為真該學,舜爺的新法令也很不錯;終於太平到連百獸都會跳舞,鳳凰也飛來湊熱鬧了。

美國學者卡爾·魏特夫稱東方國家為“治水社會”,認為治水所需的權威、紀律和大協作,是東方專制主義的基礎。魯迅的小說敘述是一種巧合。禹在治水的過程中,方式是非傳統的,作風也很平實;待到回京以後,情況明顯地起了變化。他遭到了新的“包圍”,這種由個人到法令制度的變化極其微妙,既是一種起始,也是一種過渡,總之,國家將又恢復從前的樣子了。

在《采薇》裡,孤竹君之子伯夷叔齊因為不滿國王“以臣弒君”,兄弟倆決計“不食周粟”,逃到華山裡去采薇菜度日。他們的行為招致大批看客,包括首陽村的第一等高人小丙君,以及阿金之類的非議。小丙君評論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難道他們在吃的薇,不是我們聖上的嗎?”阿金也幾乎一式地問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你們在吃的薇,難道不是我們聖上的嗎?”可見國家意識形態的普遍深入。兩個堅守主義者聽到這樣一番“大一統”的論調以後,自覺無路可逃,最後只好一起餓死了事。

一切都屬於國家,一切都可以“充公”,這是可怕的。《出關》裡的老子,境遇十分奇特,既受優待,又被作賤,其實是頗受戲弄的。小說最後一段,寫大家殷勤送走老子以後,關官關尹喜走進“公事房”,把老子的著作放在堆著“充公”的鹽、胡麻、布、大豆、餑餑等類的架子上。恰好,他打發老子時,那些權當稿酬的餑餑,也一樣裝在一個充公的白布口袋裡。

《起死》以內容固有的矛盾性,寫成了一個短劇。莊子表面上是一個相對主義者,比如說:活就是死,死就是活,奴才也就是主人公,等等。可是,他能說不能行,本質上是一個秩序主義者。他身為“隱士”,卻一心要見王者;以超脫自命,卻備有警笛,遇到麻煩,即尋求官方庇護;斥人為“利己主義者”,自己倒是自私至極、虛偽透頂的反覆小人。很明顯,莊子是“第三種人”,以及平時並無連絡而實精神相通的某類人物的諷刺性形象。

1935年以後,魯迅為國家主權和革命主權問題所困擾。主權對人權的壓迫,焦點在“統一戰線”。所以,他堅決反抗那種試圖利用主權,借“統一”之名而使任何個體尤其異端動彈不得的做法。他以為“統一”是有原則的,那就是“抗日”;在這一大的原則之下,則是民主化,眾多團體與個體的平等相容。“‘標新立異’也並不可怕”。他反對把“統一戰線”當作國家主權的屏風,但也反對把它理解得過於狹窄,猶如“天羅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