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此謂發喪,也就是將死亡訊息通告國人。按照春秋時期諸侯國葬禮儀,發喪之後,便是朝野舉哀,禁止飲酒舉樂;死者屍體要在床上停留三日,而後入殮進棺;進棺之後再停留五日,稱為殯;殯後再停留五個月,而後再送葬入土。這一整套葬禮走下來,幾乎便是整整半年,還不說葬禮之後的守孝長短。“在床曰屍,在棺曰柩,動屍舉柩,哭踴無數”,整整半年之內,生者天天都要痛哭無數次,任你多麼重要的事體也得停下。惟其如此,到了戰國時期,這種耗時耗財摧殘生者身體的葬禮已經大大簡化,各國都是據實而行,不拘長短。
便說目下正在盛夏酷暑之日,縱有大冰鎮之,屍體靈柩又能停留得幾日?甘茂便當機立斷,將停屍三日改為一日,再加太醫令勘驗證實死者確實不能復生,方才入殮進棺。其所以如此,便在於這喪禮環節中“停屍三日”是關鍵,其他環節的壓縮往往容易被人接受,停屍日期的壓縮則往往會招來朝野指責。其中原由,便在這“停屍三日”來源於古老的對起死回生的祈盼。
古人以為:人死之後,魂靈尚在飄蕩,孝子親屬的哀哀痛哭,往往能使死者還魂再生。事實上,也曾經有過這種死而復生的故事。於是,停屍三日以祈禱死者還魂再生,便由祈盼變成了葬禮必須遵守的環節。《禮記·問喪》備細解說了這種原由:“死三日而後斂者,何也?曰:孝子親死,悲哀志懣,故匍匐而哭之,若將復生然,安可得奪而斂之也?故曰:三日而後斂者,以俟其生矣!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孝子之心亦衰矣。家室之計,衣服之具,亦可以成矣。親戚之遠者,亦可以至矣。是故聖人為之決斷,以三日為之禮制也。”
甘茂卻是精明,同時將太醫令對惠文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