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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3部分

原來,秦王特使赴洛陽之事,三川郡守一無所知,本打算在宣書後再拜會郡守的特使蒙武又星夜回了咸陽。三川郡守對呂不韋之死大覺意外,得到訊息立即親赴文信侯府邸查勘虛實。一見呂不韋屍身,郡守深為驚愕,當即派定郡都尉與郡御史郡御史,秦國郡署官吏,職掌一郡監察。率兩百步卒甲士,晝夜守護文信侯府邸與屍身所在的書房,同時飛報咸陽定奪。這是秦國法度:大臣猝死,須待廷尉府勘驗屍身確定死因,再經秦王書定葬禮規格,方可下葬;高爵君侯死於封地,地方官須守護其府邸與屍身,並立即報咸陽如上決事。

郡守依法處置之際,情勢卻發生了意外的突變。

依照久遠成俗的喪葬禮儀,無論死者葬禮規格將如何確定,死後都有必須立即進行的第一套程式。這套程式謂之“預禮”,主要是四件事:正屍、招魂、置屍、奠帷。四件事之後,死者家族才能正式向各方報喪,而後再繼續進行確定了規格的喪葬禮儀。正屍,是立即將死者屍身抬回府邸的正房寢室,謂之壽終正寢死得其所。移屍正寢之後,立即請來大巫師依照程式招魂。大巫師捧著死者衣冠,從東邊屋簷翹起的地方登上府邸最高屋脊,對著北方連呼三遍:“噢嗬——某某歸來也!”而後將死者衣冠從屋前拋下,家人用特備木箱接住,再入室覆蓋在死者身上,魂靈方算迴歸死者之身。招魂之後的置屍,是對死者屍身做最初處置,為正式入殮預為準備。一宗是楔齒:為了防止屍體僵硬時突然緊閉其口,一旦確認人死,立即用角質匙楔入死者牙齒之間,留出縫隙,以便按照正式確定的葬禮規格入殮時在死者口中放置珠玉;再一宗是綴足:將死者雙足併攏扶正,用死者生前用過的燕几(矮几)壓住雙足並以麻線繩捆縛固定,拘束雙足使之正直,以便正式入殮時能端端正正穿好皮靴。置屍就緒,家人立即設乾肉、肉醬、醴酒做簡樸初祭,並用帷幕將死者尚未正式入殮的屍身圍隔起來,帷幕之外先行設定供最先奔喪者們哭祭的靈室(屍身正式入殮棺槨之後,始設與葬禮規格相應的大靈堂),此為奠帷。如此這般第一套程式完成之後,家主方正式向各方報喪,漸次進入正式的喪葬程式。

然則,奔喪者們看到的,卻是對死者的大不敬。

山東各方人士趕赴洛陽,原本只是為奔喪而來。也就是說,只是要參加由秦國操持的葬禮,對呂不韋做最後的送行。奔喪者們一腔傷痛一路唏噓地趕到洛陽,非但沒有大型喪事對於賓客下榻、服喪、祭奠、守靈等諸般事宜的有序安置,且連預設的靈室也沒有一個,淤積壓抑的哀傷竟沒了噴湧的去處。絡繹紛紜聚來的奔喪者們,在文信侯府邸內外相互探聽,方知呂不韋死在了書房,夫人陳渲與老總事西門也絕望飲鴆,先後死在了呂不韋屍身之旁,此時連屍身還冷冰冰原樣擱置原地,預禮四事竟一事未行!對此,秦國郡守的文告宣示的理由只有一個:護持屍身,依法勘驗,一應葬禮事宜報王待決。

“如此秦法,禽獸行也!”奔喪者們憤怒了。

自遠古以來,葬禮從來都是禮儀之首,最忌擅改程式,最忌省儉節喪。古諺雲,死者為尊。又云,儉婚不儉葬。說的便是這種已經化為久遠習俗的葬禮之道。到了戰國,喪葬程式雖已大為簡化,然其基本環節並沒有觸動,人們對葬禮的尊崇也幾乎沒有絲毫改變。時當戰國中晚期的大師荀子有言:“禮者,謹於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終也。終始俱善,人道畢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終。事生不忠厚,不敬文(程式禮儀),謂之野。送死不忠厚,不敬文,謂之瘠(刻薄)。送葬者不哀不敬,近於禽獸矣!喪禮者,以生者飾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如死如生,如亡如存,終始一也!見《荀子·禮論》。”荀子亦法亦儒,理論之正為當世主流所公認,其葬禮之說無疑是一種基於習俗禮儀的公論——葬禮的基本程式是必須虔誠遵守的,是不能輕慢褻瀆的。

卻說奔喪者們憤慨哀痛之心大起,一時群情洶洶,全然不顧三川郡守的禁令,徑自在文信侯府邸外的長街搭起了一座座蘆蓆大棚,聚相哭祭,憤憤聲討,號啕哭罵之聲幾乎淹沒了整個洛陽。六國各色密使推波助瀾,衛國迎葬使團奔走呼號,大洛陽頓時一片亂象。紛亂之際,與呂不韋淵源甚深的齊國田氏商社挺身而出,秘密聚集奔喪者們商議對策。奔喪各方眾口一詞:秦王嬴政誅殺假父、撲殺兩弟、囚居生母、逼殺仲父,其薄情殘苛亙古罕見,若得候書處置,文信侯必是死而受辱不得善終。一夜聚議,多方折衝,衛國使團放棄了迎葬主張,贊同了奔喪者們的義憤決斷:同心合力,竊葬文信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