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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部分

退路都準備好了。

“繼承的遺產算做阿姨的婚前財產,所以姨夫是沒有資格分的,他可以分的部分就是阿姨那部分婚前財產在婚後產生的利潤。而且姨夫在前一段時間贈予沈隨心的房子珠寶,都在汪氏的賬上走賬,阿姨可以使用“「第1020之一的撤銷權」和「第1030之3的婚後財產的擬制」”將這些財產要回來再進行分配。若是阿姨一點都不想留給姨夫,我們也收集了姨夫在公司挪用公款的罪證。阿姨,這些都要看你的決定。”‘得饒人處且饒人’這是導師在給自己上第一堂課時說的一句話,自己也奉行的很好,可是對於這個傷害了自己阿姨的人,自己恨不得掏乾淨他身上所有的錢,完全忘記了導師的教導。

“知曉,這個還是次要的,最重要的是兩個孩子的歸屬權問題。”

“只有解決了財產分配問題,才能解決這個歸屬權問題,要不然阿姨你絕對處於弱勢地位,而且我覺的紫菱的撫養權不太好爭取。”李知曉對這個叫紫菱的小表妹實在不太待見,本來也就是對她那張整天愁眉苦臉,好像誰欠了她似的那張苦瓜臉看不順眼罷了,真正的厭惡是在前幾天自己正見識到這個紫菱小表妹的威力時——竟然有這麼無恥的人,對於爸爸出軌的物件不僅不排斥,還非常樂意親近並且維護,兩個人好的像真正的母女!

“為什麼?”怎麼會只有紫菱的撫養權不好爭取呢,如果紫菱不跟著自己,跟著汪展鵬和那個女人能有好日子過嗎?舜娟一想到紫菱不能跟著自己,要跟著繼母生活,剛剛對她的怒氣就消失了,只擔心小女兒能不能跟自己一起生活。

“在雙方都要爭取子女的監護權時,父母雙方是勢均力敵的,法院判決時,得為子女利益考量而酌定監護人,父母誰較適合,誰就較有可能成為行使親權之人。法官考慮的情況: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這個條件孩子三歲以下判給媽媽機會較高,學齡時男孩判給爸爸的機會較高,所以這一條不需要擔心。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這個就涉及到紫菱和綠萍的意願了,綠萍會選擇跟著媽媽,可是紫菱從那天的情況看,和汪展鵬及沈隨心的關係很親密,這個對爭取紫菱的監護權就很不利。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性、健康情形、經紀能力及生活狀況。因為這個條件,所以需要先把財產劃分清楚,才能更好的爭取監護權,而且阿姨參加愛心服務社這種義工組織也會被考慮在這裡面;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這第四條和第五條對我們非常不利,阿姨和紫菱的感情……”

“唉,我知道了。綠萍,你和知曉看著辦吧,我累了,上樓休息會。”

綠萍知道這是母親對紫菱失望了,一開始這樣做時,知道雖然這樣做會傷害到母親的感情,但是為了以後的生活,還是遠離她為好。可是現在自己迷茫了,自己這樣做到底對不對?“表姐,我,我……”

“綠萍,話已經說出去了,就不要再多想了。況且這是都是事實,只不過我們將它擺到阿姨的面前,讓她早點死心罷了。”紫菱這個小表妹在第三者面前不知道維護母親,反而同第三者親近,她簡直是“養不熟的白眼狼”!“還有不到三天的時間了,得想想怎樣辦才能阻止汪展鵬轉移資金。”在阿姨面前自己還能勉強叫他姨夫,這是為維護阿姨的顏面,阿姨上樓了,自己也就不再勉強自己了。

“表姐,汪展鵬急著轉移資產是因為媽媽要離婚,若是媽媽不離婚了,不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了嘛。”事出有因,把因解決了不就解決問題了嘛!

“什麼?!不離婚?!”李知曉驚訝的看著綠萍,綠萍不是非常痛恨汪展鵬給阿姨帶來的傷害嗎,怎麼現在還要他們在一起?

“表姐,先別激動,聽我說完。”真是的,表姐這個樣子哪像一個成功的律師,一個上市公司的老總。“我說的不離婚,是要拖延時間,暫時不離婚,為我們蒐集證據準備時間。而且如果汪氏沒有準備好,安撫那些股東,貿然爆出離婚的訊息會影響公司業績。我還不想用到那些挪用公款的證據,畢竟汪展鵬還是我的父親,我不想把事情做絕了。”把他送進監獄自己的名譽也會受損,這樣殺敵一千自傷一百的辦法還是算了吧。

“好吧,那就聽你的。可是怎樣才能讓汪展鵬相信不離婚呢?律師函都已經發出去了。”讓已經都佈置好的人停止行動,很難。

“表姐,我記得你給我的那本《婚姻法》法裡有這麼一條規定:夫妻一方與人通姦,經法院判決離婚或受刑罰處罰的,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