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周梅梅的話中,孟曉曼大概猜到他們給她說親的原因——為了錢偉的兒子錢勝。
錢勝比孟曉曼小兩歲,到了該結婚的年齡。
當初為了讓錢媛媛留在城裡,奪了原主的工作給她,讓原主下鄉,現在,為了給錢偉娶媳婦,缺錢,又打起了賣女兒的主意。
只是汪美玲是知道自己結了婚的,不僅如此,兩人連斷親書都寫了,怎麼還會給她說親呢。
孟曉曼不明白她這又唱的哪一齣戲。
不過,既然他們打這個主意,肯定會給她寫信的,孟曉曼立刻往清河大隊去了封信,讓芳姐把信件轉寄過來。
好在信去的及時,芳姐還沒把信寄往海島。看了信,孟曉曼才知道他們為了錢竟然想出這種餿主意:讓她離婚再嫁!
汪美玲在信中說,不忍心她在鄉下吃苦,給她找了一門“好親事”,對方人特別好,長得一表人才,不僅有正式工作,一個月五六十塊錢的工資,父母更是廠裡的領導,還有自己的房子,總之,哪兒哪兒都好,就是缺一個老婆。
她給對方看了她的相片,對方很滿意,不僅不嫌棄她結過婚,還會給置辦三大件,另有兩百塊錢的彩禮,她嫁過去,什麼都不用幹,只管享福就行。
信中夾了五十塊錢,說只要她丈夫答應離婚,會再給他五十。一百塊錢在鄉下能娶幾個黃花大閨女了,他們肯定會答應的。
“呵,他們想得可真美。”孟曉曼隨手將信放桌上,“想屁吃還差不多。”
蕭向東看完卻說,“你家地址在哪兒?他們長什麼樣?”
“怎麼?你還想去見岳父岳母啊?他們可不歡迎你。”
“不,我去把他們打一頓。”
“這種人別髒了你的手,不過我有一個好主意,可以治治他們。”
這天,孟曉曼回到了久違的家。
錢媛媛已經出嫁,家裡只有錢偉和汪美玲兩口子,以及繼弟錢勝。
汪美玲看見她回來,保養得當的臉上都笑出了褶子,親熱的拉著她,彷彿她是她最疼愛的女兒。完全忘了斷親的事。
錢偉也很熱情的給她端茶,拿點心。只有錢勝一臉鄙夷,不過被錢偉拉走說了幾句話後,換了態度,不情不願的喊了她一聲姐姐。
“你能回來真好。”汪美玲拉著她的手,孟曉曼不喜歡人碰她,抽開了。汪美玲臉僵了一下,隨即又擠出笑容,“之前讓你下鄉,是媽媽對不起你,這兩年,媽媽一直很後悔,所以,一直找機會讓你回城。好在皇天不負苦心人,終於有機會了,所以立即給你寫了信···”
“彩禮太少了!”
孟曉曼突然出聲,讓準備了一肚子話的汪美玲突然沒了用武之地。
“兩百塊不少了吧。”錢偉說,又不是什麼黃花大姑娘。
“那我不嫁了。”
眼見孟曉曼揹著小包袱就要走,汪美玲連忙拉住了她。“別別,我們再去找朱家商量商量。”
“對,可以商量。”錢偉說,“對了,曉曼,你跟那個癱子離婚了沒?”
“沒,他嫌一百塊太少,要兩百塊錢才行。”
“啊?兩百塊,他怎麼不去搶,真是窮山惡水出刁民。”錢偉氣得不行。
“那要不我還是回去吧。反正這次我也是跟他說來探親的。”說著,又背起自己的包袱。
錢偉見她又要走,急忙道:“不行,我們不能讓你再去這個火坑。”,“兩百就兩百,不過要先領離婚證。”
“可是,他說要先給錢才行。”孟曉曼又說。
想到要先貼兩百塊錢,錢偉有點牙痛,“行,先給就先給。”,跟朱家給的彩禮比起來,這兩百塊錢算不了什麼。
錢偉和汪美玲進了臥室,出來後拿了一百五十塊錢遞給孟曉曼,“信裡給了五十,再加上這一百五,正好兩百,記得等離婚證到手再給他錢哈。”
孟曉曼接過,點了點,“不夠,那五十塊錢被我當路費了。”
“什麼?怎麼要這麼多路費?”
“你看,現在正春耕農忙,大隊長不讓請假,我送了禮,支書不給開介紹信,我又送了禮,託人買車票,我又送了禮,還有車票錢,飯錢,住招待所的錢···”
孟曉曼掰著手指頭數,“哦,對了,還有回去的路費。”
“行了行了,是我們考慮不周。”錢偉讓汪美玲又給她拿了五十。
孟曉曼拿了錢,說要早點回去把離婚辦了,連飯都沒吃就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