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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章 拾金不昧反被誣

元代中期,有一位牛人叫聶以道,他是江西吉水人。聶以道的伯父是南宋學者、詩人,受伯父的影響,聶以道讀書勤奮,學識淵博,有膽識,有文筆,有品行,做官公正廉明,兩袖清風,他也因此進入《循吏傳》。 元仁宗延佑(公元1314年—1320年)年間,被任命為廣西帥府副官。曾在地方叛亂的情況下,單騎進入叛將營寨,安撫勸導,不費一兵一卒,平定了叛亂。 早些年,聶以道曾做過道州路江華縣縣令,在這一時期,他曾斷過撿錢還錢的案子,堪稱絕妙,對今天仍有啟發或者借鑑意義。 接下來,就詳細說說這個案子。 有一位農夫,大早上去街市買菜,去街市的路上,他撿到一筆錢。當時,天還沒有完全明亮,他也看不清有多少錢,就找了個地方藏起來。天亮以後,他看到了這筆錢足足有十五貫。這些錢,對於農夫來說,不是小數目。 忽然富了,農夫很高興,就拿出五貫錢,到集市上買了三貫錢的肉,又買了兩貫錢的米。然後他把米和肉放在擔子裡,也不買其他菜,直接回家了。 其實,農夫本來只想買點青菜,因為他身上沒多少錢。現在有錢了,自然要買肉吃,畢竟一年到頭,他和老母親也吃不上兩回肉。 回到家中,母親看到農夫沒買菜,就問他怎麼回事。農夫從擔子裡拿出米和肉,說自己撿到了一大筆錢,就沒買青菜,買了肉和米,要和母親吃頓大餐。 本以為母親會很高興,不料母親大怒,拿著柺杖指著農夫,說道:你這是在騙我啊!就算有人丟了錢,也不過三五貫錢而已,哪有人會丟十五貫錢?丟了這麼多,人家該多著急啊!我看你不是撿到了錢,恐怕是去偷了錢,或者是去搶了錢吧! 農夫否認,說這就是自己撿到的錢,自己沒有偷更沒有搶。 母親怒氣不消,說:如果真是你撿到的錢,那你就還給人家,別讓人家等著急了。這筆錢可不少,可能是人家的救命錢啊! 母親說了之後,農夫想了一會兒,他捨不得。是啊,平時辛辛苦苦,一年到頭也掙不到半貫錢,現在突然有了十五貫(買了米和肉還剩十貫),足夠自己瀟灑生活幾年了,怎麼能還回去呢?換誰誰也捨不得。 母親又說了一遍,催促著農夫去還錢,但農夫還是不肯。 母親氣得哭了,說:你如果不去還錢,我就去官府告你了!從今以後,咱們也不再是母子,斷了關係吧! 農夫終於說話了,不情願地問:這是我撿到的錢啊,上哪兒去還給人家? 母親說:你在哪裡撿到的錢,就去原處等待,丟錢的人自然會去找,到時候看到失主,就把錢還給他,如此就可以了。 看到農夫沒動靜,母親又說:你不要恨我,我們家一輩子也沒有這麼多錢來買米和肉吃,現在突然買了這麼多,還不是自己的錢,會有禍事的。做人,要清清白白,寧可窮得餓死,也不能做這等事。咱們雖然窮,但要有志氣! 農夫終於被說動了,帶著剩下的十貫錢以及米和肉,來到了撿錢的地方,等待失主。 過了一會兒,果然有人來找錢,農夫仔細一看,居然是同村的人。農夫看他在找東西,問他找什麼,村人說找錢。農夫一聽,也不問他丟了多少錢,什麼樣,立馬就說:你丟的錢被我撿到了,現在還給你。五貫被我買了米和肉,也都在這裡。 農夫給了村人錢後,準備離開。 這時候,一些圍觀者看到村人拿到了錢,紛紛要來分錢,說見者有份。村人不高興,說:我丟了三十貫錢,現在連錢到米和肉,也只有十五貫,只有一半,還剩下一半沒找到呢,你們來起什麼哄? 農夫聽到這裡,頓時不高興了,就說:我撿到的錢是十五貫,你丟了的錢是三十貫,那就說明,這些錢不是你丟的。趕緊還給我,你去別的地方找錢去。 村人當然不肯,心裡知道不是自己的錢,但還是不肯還給農夫,覺得拿一點就能減少一些損失。 農夫看他不肯,就拉著他去縣衙,一起找縣令大人說法。 這個縣令,就是聶以道。聶縣令聽兩人爭吵不斷,就問誰是失主,誰是撿錢的人,農夫說了後,聶縣令就問他,到底怎麼回事。 農夫就說:我早上去買菜 ,撿到了十五貫錢,自己從來沒見過這麼多錢,一心見財起意,就沒想過還給失主,拿了錢買了三貫錢的肉,兩貫錢的米。回家之後,母親知道了情況,逼著我把錢、肉和米還給失主。正好村人來找錢,我一時沒想太多,直接把東西都給了他。沒想到,他又說他丟了三十貫錢,我覺得我撿到的錢不是他的,就問他要,他卻不肯給我。 聶縣令看村人抓著錢不肯放,認為他確實丟了錢。莫非,是農夫在撒謊?聶縣令很謹慎,他派人把農夫母親悄悄喊來,私底下問了,老太太的說辭與農夫相同。 如此看來,農夫沒有撒謊,他確實撿到了錢,也確實只有十五貫,他沒有還一半留一半。這章沒有結束,請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