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瓊花島通告》 今接聖上密旨,現對原有島上相關條文進行微調,望各兵營、各府衙、各鄉紳依文執行; 一、對軍隊 1、憑軍功改賤籍;與他人一樣加官進爵,光宗耀祖;養父母家人一生。 2、若戰死或因戰致殘疾,給父母或妻兒發放撫卹金。 3、不按軍規定操練,打罵、搶奪百姓物資;體罰士兵,嫉賢妒能,斬! 4、重獎善於加防城池,發現和培養人才,擴充軍隊力量之能士; 5、每年春季舉行校場比武擂臺賽,選拔人才,淘汰混吃等死之流,兵士按等級發放月例份銀。 二、對地方官吏 1、凡地方官員,取消世襲(子承爵位),優秀的兒郎例外; 2、設立科考制度,不設家族等級門檻;喜歡滄瀾橋()滄瀾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