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巧雨接道:“我們就是個小職員,這30萬打了水漂,眼下就沒法過了,哪還能顧上孩子以後的事呢。”
林飛問道:“那你們被拘留了,不去上班,公司不得開除你們?”
餘巧雨笑笑:“我們提前已經請好假了,而且公司是老闆個人開的,不會因為我們被行政處罰,就開除我們。”
她說的頭頭是道,看來之前已經研究過相關法條了。
話說到這,也就沒必要再繼續了,歸根結底,這就是一起普通的行政案件。
他們確實有苦衷,但所裡不能不下處罰,否則沒辦法結案。
要怪只能怪孫磊不是個東西,給人兩口子逼成了這樣。
不過話說回來,兩口子這回有了筆錄當欠條,去法院起訴的時候還能收筆利息,也算是沒白遭回罪。
看這兩口子歡天喜地的進了拘留所,林飛心下嘆了口氣,不禁有些百感交集,這錢本來就是他們的,現在卻搞的像白得一樣。
在派出所待了一個多月,見識了不少人情世故,自己的心態也潛移默化發生了一些變化。
這次的案件也給他長了個記性,以後無論再熟的關係,經濟往來一定要留好字據,畢竟有些人種屬比較模糊,不經意間就會幹出腌臢事。
馬世濤大費周章的調查了一番,結果不是刑事案件,雖然有種用力揮出一拳落空的感覺,但他心裡還是比較高興的,畢竟誰也不願意自己的轄區裡總髮生命案。
跟劉進農和李頌寒暄幾句後,拍了拍林飛的肩膀,就開車回了分局。
忙了一天的林飛身心俱疲,坐在視窗等著到點下班。
這時大廳裡進來一箇中老年婦女,赫然便是吳春琴,失蹤案死者王美嬌的母親!
林飛一拍腦門,得,今天不用正點下班了。
果然,吳春琴這次就是來鬧的,不依不饒的指責著林飛,非要讓他賠錢了事。
有了上次的經驗,林飛知道跟這種人沒什麼道理好講,吵起來還不夠自己生氣的,索性坐回椅子上,故意好整以暇的裝作瀏覽網頁,還時不時的喝上一口茶水。
這可給吳春琴氣的七竅生煙,歇斯底里的大聲叫罵起來,幸好臨近下班,沒有了辦事群眾,不然非得引起圍觀不可。
叫嚷的聲音把劉進農和李頌都引了下來,這兩人一見是吳春琴,腦袋都大了,想躲已經來不及了。
李頌雖然對林飛有意見,但知道王美嬌的死跟林飛一點關係都沒有,吳春琴就是想要錢,這點大家都心知肚明,連市局督察都瞭解過相關情況,做出了定論。
但沒辦法,這吳春琴就是不接受,三不五時的來所裡鬧,去分局、市局鬧,對這樣人,公安機關也沒有辦法,只能是好言勸慰,告訴她等法院判決後,兇手名下的資產會被法院強制拍賣,來賠償經濟損失。
可光靠說解決不了根本問題,畢竟這麼大的案子,光補充證據、筆錄就要一兩個月,等到宣判、執行更是遙遙無期。
原本王美嬌每月都給她母親交三千塊錢,現在人沒了,相當於搖錢樹沒了,吳春琴不把矛頭指向公安局,也沒有別的人能賴了。
吳春琴看林飛不搭理她,心中快恨死了,轉頭把一肚子邪火都撒在了兩位所領導身上。
劉進農二話不說,扭頭就回了辦公室,不仗義的把李頌一個人留在樓梯上。
別看李頌把所裡大事小情處理的井井有條,對待犯罪分子也從不手軟,但見了吳春琴這樣的潑辣大媽,就好比秀才遇見了兵,也是束手無策。
最後不得已,還是林飛接過話頭,又跟吳春琴擺事實講道理,兩人吵了一個多鐘頭。
最後可能是因為她不佔理,也可能是她體力不支,最後悻悻的離開了城郊所,分文沒訛到。
這日子可沒法過了,林飛憤憤的想著,口乾舌燥的喝乾了一大杯水。
接下來的一週,吳春琴再沒來過,但所裡忙的不可開交,沒有一起刑事案件發生,都是糾紛和鬥毆類案件。
因為人手安排不開,林飛也從戶籍視窗被臨時抽到了案件隊,每天的日子變得充實起來,白天處理警情,晚上回家背五筆字根。
可能是因為快到7月份,天氣逐漸炎熱,人們活動的時間變長了不說,火氣也都漸長,晚上在大排檔吃飯的人,常常一言不合就由口角演變成鬥毆。
林飛有時候出警,不小心還會蹭到一身血,日常工作中又增加了洗衣服這一項。
其實行政案件的鬥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