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飛坐到病床旁,故作輕鬆道:“你年紀輕輕的,為啥這麼極端?”
沈雪眼淚止不住往下流:“校園網上傳出一個不雅影片,裡面的人跟我長的一模一樣,現在全校都知道了,大家都對我指指點點,我沒臉再活下去了。”
“那個影片做的太假了,我一眼就看出來是換臉技術。”
沈雪眼裡燃起希望:“真的嗎?”
林飛信誓旦旦道:“當然了,你就因為這麼點小事尋死覓活,這麼多年書可白讀了。”
沈雪側過頭,有些不好意思,她注意到林飛包紮的傷口,不禁問道:“叔叔,你的頭怎麼了?”
“沒事。”林飛隨口答道,“是不是你那個同學製作的影片?”
沈雪眼神黯淡下來:“是他,我看到影片後給他發過資訊,他承認了。”
“行,你把手機給我。”
林飛翻閱著兩人的聊天記錄,這個人口氣之惡劣,根本沒有當回事。
他氣道:“你不說有事會找我嗎?出這麼大的事,為什麼不給我打電話?”
“黃凡羽說警察不管這事,讓我愛去哪告就去哪告,我翻了法律書,上面確實說誹謗罪要自己去法院起訴。”
林飛明白了,為什麼黃凡羽這麼有恃無恐。
現在這種情況,要行政處罰他很簡單,證據都是現成的,但侮辱他人最高只能拘留10天,未免太便宜他了。
可如果按刑事案件辦理的話,誹謗罪屬於親告罪,需要當事人自己去法院提起訴訟,公安機關就沒有管轄許可權了。
林飛生氣道:“怎麼不管,侮辱行為可以行政處罰,我們民警可以拘留他,再說了,那你就去法院起訴啊?”
“起訴又要找律師,又興師動眾,聽說他家很有錢,我問了很多人,都說我根本贏不了官司,而且到時候知道的人更多。”
林飛耐心解釋道:“涉及到個人隱私,法院不會公開審理,再說你是受害者,覺得丟人的應該是他,不是你,明白嗎?”
“如果誰錢多法官就判誰贏,那法律就沒有意義,我的職業也就沒有意義了,我是警察,你一定要相信我。”
他安撫住沈雪的情緒,確實看出她沒有輕生的念想了,才和蔣哥離開。
與張娟告別後,林飛回到所裡,想跟蔣哥說些什麼,但卻如鯁在喉。
像這種案件,被害人怕再次受到傷害,往往都會選擇息事寧人,可換來的只是對方的變本加厲。
就像沈雪,明明沒有做錯什麼事,可拼接影片傳的人盡皆知,要想維權,就不得不拋頭露面,花費時間、精力向法院提起訴訟。
像張娟、沈雪這對母女,一個比一個老實,能不能去法院維權,他心裡也沒有譜,作為警察,卻偏偏沒有管轄權,這讓林飛心裡惱火。
不過話說回來,就算官司打贏了又如何,造成的傷害已經不可挽回了,這道傷疤可能會永遠印在沈雪心裡。
林飛嘆了口氣,不甘心的找出刑法和刑訴法翻了起來。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看到最後一句話,林飛豁然開朗。
這個影片現在不僅在校園內廣泛傳播,更有傳到社會上的趨勢,不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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