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他威脅攤販從他這進貨,否則就不讓其在菜市場裡擺攤的行為,涉嫌壟斷經營,強迫交易罪是沒跑了。
而且除了這次掀翻劉麗雲攤位,之前還對另一名攤販進行了毆打,這樣性質就更惡劣了。
這叫伴隨有暴力行為,如果證據充足,基本會被定為組織團伙犯罪。
本來3年以下,一下躍升到7年以下。
當然了,最終的判罰還要看法院裁決。
一件公訴案件的完成,被很多業內人士戲稱是一道菜。
公安機關被比喻成做菜的,檢察院是端菜的,法院才是吃菜的。
要按這麼比喻的話,派出所基本算是買食材的。
湊夠刑事案件的證據後,就要移交給分局辦理。
李頌見案情已經浮出水面,就開具了搜查證,同時讓林飛帶領一眾輔警,押著範龍去市場把他的小弟抓回來。
此時的範龍坐在侯問室,只聽門外辦案區腳步聲嘈雜,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看見林飛進來,他抬頭看了看錶,以為是時間到了,外面的吵鬧聲是小弟來接自己了。
因為侯問室高了三個臺階,所以範龍可以居高臨下的俯視林飛。
“小兄弟,我就說你不好收場了吧,等我出去,陪你慢慢玩。”
林飛呵呵一笑,扔過去一副手銬:“下來,自己戴!”
範龍一驚:“什麼意思?!”
林飛不耐煩道:“你涉嫌刑事犯罪,手續馬上到,現在領你去指認你手下,配合點,少遭罪。”
範龍本來昂著頭,聽完這話,腳下一軟直接坐在了臺階上。
他不敢置信的看著林飛:“不可能!你連我的筆錄都沒做,就敢給我戴手銬?”
林飛翻了個白眼。
現在的流氓怎麼都自以為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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