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又付給了巴賀200萬。
巴賀對作案過程供認不諱,但是指證主謀是杏春。
杏春不服,說其實主謀才是巴賀,自己只是事後才知,付錢是怕惹禍上身。
她提起上訴,但是因為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無罪,而巴賀又有她在時間上十分吻合的鉅額付款憑證,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