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見白若雪在質問自己,那名庫丞急忙上前檢視。
“大人,所有案卷和證據在移交入庫的時候都專門清點過,然後由雙方交接的官員簽字畫押。需要調閱案卷和證據,也必須登記並清點,調閱完畢的時候再清點一次,確保沒有丟失或損毀。按理來說,不該會有物證丟失的情況。不知大人所指的是哪件物證?”
“那好,本官問你。”白若雪指著證據清單最上面的一件東西問道:“按照規矩,這樁毒酒殺人案屬於重大刑案,所有證據必須儲存十五年。明明證據清單上有記載,何以此案最為重要的殺人兇器-九曲鴛鴦壺卻沒在物證之中?”
這樁毒殺案發生在一年前:某富商甲曾經因為經營不善導致了資金短缺,他便向同為富商的乙拆借了五千兩銀子,約好一年之後歸還,並且支付利息,雙方也立下了借據。一年時間很快就過去了,富商乙就拿著借據前來催債。可是富商甲的生意不僅沒有起色,連那五千兩銀子也一併虧了進去,根本無力償還。由於雙方的拆借五千兩銀子一事是私下裡商量的,立借據的時候也沒有見證人,富商甲便起了邪念。甲安排了一場宴席,不僅邀請了乙,也邀請了其他數位朋友一同宴飲。甲在宴會中途偷換了一把九曲鴛鴦壺,為乙倒上了毒酒,趁乙毒發身亡一片混亂的時候又偷偷將鴛鴦壺換走。
不過大理寺在調查的時候,還是找到了藏匿在房間死角里的鴛鴦壺,甲下毒殺人的把戲當然也一併被揭穿,最後判了斬立決,並且已經被問斬。
可現在,原本應該出現在物證裡作為殺人兇器的鴛鴦壺卻不知所蹤,這可是重大的疏漏!知道這個情況之後,庫丞的頭上開始冒起了冷汗。
白若雪抬頭看了他一眼,質問道:“這上面既然有雙方交接官員的簽字畫押,那麼當時交接的時候肯定沒有問題,問題是出在保管上面。既然是由你負責保管,那就請解釋一下原因吧。”
“這”庫丞看著證據清單上缺失的鴛鴦壺,左思右想後答道:“應該在的,定是因為那把酒壺比較礙事,被挪到了邊上。卑職剛才在取的時候過於匆忙,未曾檢視仔細。還請大人稍等片刻,卑職這就去找來!”
“慢著!”看他轉身要走,白若雪又將他喊住了:“這樁刺殺案的兇器也不見了,你又作何解釋?”
“啊?!”之前的事情都還沒緩過神來,聽到又有物證丟失,差點直接嚇趴了。
刺殺案更加簡單,發生在一年半之前:當時開封府裡來了一個雜耍班子,其中有個年輕貌美的女子是雜耍班的頂樑柱,被一個富商看中了,花了大價錢納她做了小妾。而雜耍班中有一個表演飛刀的年輕人,一直暗地裡:()刑名女神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