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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3章 四大愛好

【四大愛好】

遼穆宗在當時有個外號——“睡王”,喜歡睡覺,就是字面意義上的睡覺,不是引申義。順便說一句,穆宗對女人是真的沒興趣,《契丹國志》記載,穆宗皇帝“體氣卑弱,惡見婦人”,早先,他奶奶(述律平)打算為他納妃,而他卻“辭以疾”,當他即位後,環肥燕瘦各種美女環繞在他面前,他連看都不看一眼,朝臣多次勸說後宮不能虛位,每次都遭拒絕(拒而不納),不僅如此,“左右近侍、房帷供奉皆閹人”,連宮女都不要,只要太監。

所以穆宗的“睡”是真的睡。

他為何如此嗜睡?因為他嗜酒如命,喝醉了當然要睡覺。如果只是睡覺倒也還好,酒精點燃了壓抑在盆腔裡無處宣洩的荷爾蒙,使他經常撒酒瘋——嗜殺。

唯一值得他本尊認為可以炫耀的,是他的第四個愛好——打獵。

如果翻看《穆宗本紀》,就會驚訝地發現,陛下基本沒清醒過,在極為有限的清醒時間裡,他也沒幹幾件人事兒。

一個在位18年的皇帝,其本紀居然只有寥寥五千字,而《契丹國志》則僅有兩千字。不僅篇幅短,所載之事還高度重疊,比如節選最具代表性的一段,領略一下原文風采,體會一下史官們的無奈:

“六年夏五月丁酉,謁懷陵。六月甲子,漢遣使來議軍事。秋七月,不視朝。九月戊子,謁祖陵。冬十一月壬寅,鼻骨德來貢。十二月乙未朔,謁太祖廟。”

以上就是遼穆宗在應歷六年(956)的全年工作報告。總結起來就是上了三次墳。

在其本紀中,多有“不視朝”、“不聽政”的記載,除了953年因“斷腕太后”述律平去世而輟朝外,其餘都是因喝酒或打獵,比如:

“(應歷)八年(958)……秋七月,獵於拽剌山,迄於九月,射鹿諸山,不視朝。”

——兩個月的時間專心打獵。

“(963)八月……幸近山,呼鹿射之,旬有七日而後返。”

——17天在外打獵,不理朝政。

“(964)五月,射舐鹼鹿於白鷹山,至於浹旬。六月丙午朔,獵於玉山,竟月忘返。”

——5月打獵10天,6月全月打獵。

再比如:

“十八年(968)春正月乙酉朔,宴於宮中,不受賀……五月丁亥,重五,以被酒,不受賀……十一月癸卯,冬至,被酒,不受賀。”

同一年中傳統三大節,春節、重陽節、冬至,全因皇上醉酒而取消相應慶賀儀式。其他年份裡的重大節日中,也屢屢因穆宗宿醉而不得不取消,或由其他貴族代勞。

重大節日,當然要喝酒;掃墓祭祖,當然要喝酒;打獵時有重大收穫,要喝酒;發現祥瑞,喝酒;去大臣家串門,喝酒……總之,穆宗有各種各樣喝酒的理由。

如果喝酒也能作為體育專案列入奧運會的話,那穆宗肯定是喝酒馬拉松冠軍。同樣是喝酒,一般人論“頓”;酒鬼論“天”;而穆宗論“旬”。

比如應歷十三年(963)正月,“自丁巳晝夜酣飲者九日”,春節假期實在沒什麼事兒,晝夜酣飲長達九天!同年11月,外出打獵,在獵場管理員家裡連喝四天(飲於虞人之家,凡四日);

應歷十六年(966)3月,“庚午獲鴨,甲申獲鵝,皆飲達旦”。獵著鴨子,喝了一天,獵著大鵝,再喝一天;

應歷十八年(968)5月,端午節剛剛飲醉酒而取消慶賀儀式,醒酒之後第一件事就是去打獵,結果“獲鵝於述古水,野飲終夜”,逮住大鵝,又喝了一晚上。

這是穆宗喝酒的又一個特點,不挑地點,不是說非得五星級大酒店才行,荒郊野外就可以湊合,只要有酒就行。

到高勳等大臣家裡喝酒,“酣飲,連日夜”;到殿前都點檢耶律夷臘葛家喝酒,“宴飲連日”。

忙於打獵喝酒睡覺,誰有閒工夫處理朝政呀!皇帝曠工18年。

有時候,穆宗也覺得該處理一下國家大事,可這些“時候”往往是在他喝到興起的時候,於是“醉中驟加左右官”,難怪大臣們願意陪他喝酒,只要你把他灌開心了,直接給你從街道辦調進國務院。

唯獨有一次,穆宗難得真的清醒了一回,下了一道詔書:“朕醉中處事有乖,無得曲從。酒解,可覆奏。”我喝醉的時候,說話不算數,等我醒酒之後再重新彙報。

可問題在於穆宗幾乎沒有清醒的時候,昨天的酒剛醒,今天的酒杯就又抓在手裡了。穆宗在位的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