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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章 後梁新政

後梁建立之初,除了改元、封賞功勳、改地名(犯聖諱)的常規操作之外,也進行了諸多改革,革除前朝弊端,讓天下人民沐浴新王朝的恩澤: 1,為前朝被貶逐官員昭雪平反。 凡是在唐朝享受兩廣、海南島、越南公費遊的,全部官復原職,即刻回京報到,沿途郡縣要給予適當的路費,助其回京;凡是已經不幸離世的,准許歸葬故鄉。 2,放出前朝宮女。 准許她們返回故鄉,找老實人嫁了;減輕國家財政負擔;皇帝帶頭戒除驕奢淫逸、奢靡享樂之風。 3,改革吏制,唯才是舉。 實際也是一朝天子一朝臣的操作,發掘一批忠於後梁的新生代,填補前朝權力空缺,造就一批新貴,使之心向後梁。 4,縮減三公消費。 特別是對公務員的差旅費、接待費進行了重拳整治。按照路途的遠近和實際通行狀況劃分了不同的等級,並且規定了往返時間。 其實唐朝對於官員的差旅有著嚴格的規定,比如一品大員可以享受驛站的八匹驛馬,而七品則只能享用兩匹;再比如官員在沿途驛舍停留的,不能超過三天,且官府只報銷官員一人的食宿費用,其家人等隨行人員需自費,否則冒用者將以盜竊罪論處。 據《唐六典》記載,凡所謂因公出差的,必須持有相關政府部門印發的“符券”,才能享受公費差旅的種種便利。且有單程與往返程之分,驛舍及關口必須嚴格查驗,核對持有者的相關資訊。丟失符券,是要獲罪的,而如果膽敢偽造,則一律處以死刑。 所以說唐朝對“公車私用”等薅羊毛現象是高壓零容忍的。然而到了唐末,亂象叢生,制度法規變成了一紙空文,因公出差的竟然“逾年涉歲,未聞歸闕”。 朱溫登基後,規定今後去往兩浙、兩廣、福建、安南等地的,限期一個月;兩湖地區的限期二十日;河北、山東的,限期十日;其餘近途不得超過三、五日。要求“日行兩驛”,原則上每天必須走60里路程。如果遇到疾病、或自然災害導致耽誤行期的,必須由當地政府出具公文奏報朝廷。 5,整頓社會風氣。 導火索是棣州蒲臺縣的一個普通民女,因父母去世而不勝哀傷,於是“自截兩指以祭父母”,用自殘的行為表達自己的孝。 在當時,這是非常流行的“壯舉”,每當父母去世,孝子孝女們便會“截指割股”,而在此之前,這種行為被官府和民間大力稱頌,所在州縣都要將此事奏聞朝廷,以表明自己的教化之功,算作當地父母官的一大政績。這在當時的山東、河北一帶最為盛行。 當棣州蒲臺縣上奏民女截指一事時,朱溫對身邊人說道:“如果她真是發自內心,倒是也可以稱其為孝。但這有個卵用啊?唯一的用途就只能是逃避徭役。” 在當時,殘疾人是享受免除徭役、減免賦稅等社會福利的。朱溫一針見血地戳破了披著孝道外衣的美麗謊言,什麼哀傷過度,不過就是找個堂而皇之的理由逃避徭役罷了,給朕抖這機靈?朕不吃這套! 朱溫下詔:自今後所在郡縣,如有截指割股,不用奏聞。 不算父母官的政績了,沒有朝廷嘉獎表彰了,也沒有“最美孝子”、“最美兒媳婦”等榮譽稱號了,更沒有任何的補貼、獎賞,您愛割不割、愛切不切。 結果詔書一下,再也沒有截指割股的“孝子”了。 其實截指割股這種行為除了給政府帶來財政負擔之外,也是一種不正之風。父母死了就要自殘,無形中成為一道道德枷鎖,綁架眾生,政府決不能將此作為正能量大力弘揚。媒體要注重輿論導向,要堅定不移地跟黨走,別亂帶節奏。 6,大赦天下 除了為前朝遭貶官員翻案外,朱溫還特赦了“跋隊斬”制度下的逃犯。 前文講述朱溫發家史的時候,提到過他設立的“跋隊斬”制度,即給軍士臉上刺字,如果某連隊長官死了而手下士兵生還,就將士兵全部斬首;如果士兵戰死而長官存活,就把長官殺死。簡言之,戰友們要麼同生,要麼共死。這項命令使得汴軍的戰鬥力爆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臨陣逃脫的現象。 然而弊端也是很明顯的,一旦長官陣亡,士兵們就不敢回營,從而逃亡,而又因臉上有刺字,也不敢回家,只能嘯聚山林,落草為寇。 “跋隊斬”既提高了汴軍的戰鬥力,又滋生了大量土匪流寇,使得境內匪患猖獗,反過來又影響到了朱溫集團的統治。 所以朱溫下詔,特赦“跋隊斬”的逃兵,既往不咎,准許他們返回故鄉。 7,減免賦稅 連年征戰使加重了百姓負擔,朱溫下詔,減免租稅,讓百姓休養生息,極大提高了人民生產積極性,促進了社會生產力(於是人戶聞之,皆忘其倦)。 8,追認烈士 追贈成汭太師,追贈杜洪太傅,立祠紀念,二人的子孫宗族享受烈士家屬待遇,錄用為官。 當初淮南楊行密侵襲鄂州杜洪,荊南成汭奉命支援,卻因遭盟友背叛,背後捅刀。成汭兵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