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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0章 “砸鍋”行動

【“砸鍋”行動】 同光四年(926)正月十一日,宦官馬彥珪回洛陽覆命,李存勖隨即下詔公佈郭崇韜的“罪狀”,並下令誅殺他留在後方的兒子。郭崇韜一共有五個兒子,郭廷信、郭廷誨隨他同死蜀中,郭廷說被殺於洛陽,郭廷讓被殺於魏州,郭廷議被殺於太原,家產被沒收充公。郭廷誨、郭廷讓各有一個兒子,在親戚的全力營救下得以保全,被郭崇韜的妻子攜養於太原,一代功臣總算留下了一支血脈,沒有斷子絕孫。 郭崇韜忠勤盡節,草昧艱難,扶唐滅梁,又平巴蜀,功不可沒,死訊傳開之後,天下之人無不為之鳴冤叫屈,不僅是中原人,連被他征服的蜀人、外國友人都認為他死得冤枉,“夷夏冤之”。 後世史學家指責他在進入成都之後,“諸子驕縱不法”,大肆收受賄賂,每日運送珍寶財貨的車輛絡繹不絕,家中金銀財寶堆積如山,最後被抄家的時候,這些財寶的泥封甚至都沒有乾透(籍沒之日,泥封尚溼)。意思是說郭崇韜晚節不保,在蜀地迅速地腐化墮落,給人留下陷害他的把柄。 這種說法非常片面。 首先,隨郭崇韜一同入蜀的,只有兩個兒子,郭廷信、郭廷誨,即所謂的“諸子”。 其次,我們反覆強調的,過於郭崇韜收受賄賂的解釋。連李繼岌都相信郭崇韜是在為國守財,穩定蜀地的降將降臣,是統戰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也就能合理解釋為什麼等到抄家的時候,“泥封尚溼”,甭管“貪汙”、“受賄”了多少錢,郭崇韜自始至終沒動過一分錢,原封不動地放在那裡。 最後,從郭崇韜進入成都,到他被殺,只有短短兩個月的時間,如果絕大多數都是“泥封尚溼”狀態的話,那麼就有另一種細思極恐的情況了——栽贓陷害。在抄家之前,有人將這批財寶緊急運往郭崇韜府宅,增加“贓款”的數額。 其實關於郭崇韜被殺的表象,我們已經在前文梳理歸納過了,無非就是得罪了幾乎所有人,而他的政治盟友——如孟知祥,在得知皇上動了殺心的時候,也只能是儘量延緩這種想法,勸李存勖不要在蜀地殺人,請求把郭崇韜押回洛陽再說;而在得知劉皇后出教令殺郭崇韜時,也只能是仰天長嘆。 當然,孟知祥能這樣做,已經是仁至義盡了。他明白,自己在李存勖面前還能有所抗爭,而在宦官、戲子、皇后面前,只能是蚍蜉撼樹、螳臂當車。 史書說郭崇韜樹敵太多,對立面太廣,“內則伶官巷伯,怒目切齒;外則就僚宿將,戟手痛心”,滿朝文武都得罪了一個遍,所以橫遭族滅之禍,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最後,《舊五代史》給出蓋棺定論,“功成而名遂,望重而身危”。滅蜀的郭崇韜沒有學滅吳的范蠡、滅齊的樂毅,不能急流勇退,不能明哲保身,值得後世以此為戒。 郭崇韜位高權重、樹大招風,又得罪了宦官,所以……郭崇韜之死真就這麼浮於表面嗎?也不盡然。 宦官集團與其他政治力量之間其實並無本質區別,就拿文官集團來說,“南衙北司”之間給人的直觀感受似乎是水火不容、勢不兩立,其實這只是一種常見的誤區。文官與宦官也有狼狽為奸、同流合汙的蜜月期,大家各取所需,和平共處。 之所以會有這種誤區,是因為只有當雙方發生激烈爭鬥的時候,才會產生一些驚天大案,才會在史冊上留下濃墨重彩的篇章,成為那一時期的歷史流量擔當;而當雙方眉來眼去你儂我儂的時候,即便施展了一些陰謀,也會做得滴水不漏,不會留下波瀾,反倒不會引起人們的注意。 南衙北司之間的關係是非常微妙的,任何一方都沒有徹底消滅對方的意願,也基本不具備這種能力。因為誰都清楚:朝廷不可能沒有文官,皇上也不可能沒有宦官來服侍。所以雙方誰都不可能被徹底消滅。當然也有例外,比如漢末何進、袁紹和唐末的崔胤,都做過殺盡宦官的努力,最終的結果也是有目共睹的。 所以但凡務實的、眼光長遠的宦官和文官,都在努力構建著一種生態平衡,即雙方在保持合作的同時,儘量讓己方勢力佔據上風、掌握更多的話語權,以求集團利益最大化、最穩固。 絕大多數情況下,“南衙北司”之間的爭鬥也是圍繞著話語權、主動權而進行的爭奪。 在李存勖入汴以來的三年裡,文官和宦官兩大陣營紛紛崛起,當二者完成集團內統一之後,勢必會在進一步的對外擴張的過程中產生摩擦和碰撞,這就需要雙方大佬制定出一個新秩序。 一般的,雙方會在這一時期產生大小不一的試探、對抗,幾輪較量之後,就會依照實力的高低自然形成一種南衙北司新秩序,然後在接下來的一段時間內各自內卷,最後一方崛起或衰弱,勢力平衡被打破,隨後重新劃定新秩序……如此往復,任何一個歷史時期、任何一個政治實體,放之四海皆真理。 後唐的宦官集團在李存勖的暗中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