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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2章 將相不和

後漢時,雖有三鎮連叛,後蜀、契丹、淮南亦摩拳擦掌,然而都只傷後漢皮毛,未及筋骨。後漢的致命傷是內傷。 劉知遠匆匆建立後漢,又匆匆去世,給兒子劉承佑留下了一個百廢待興的爛攤子,同時也留給他一套初具人形的領導班子。 之所以說是初具人形,是因為這套領導班子有如下幾個特點: 1,架構較為完整,俗話說麻雀雖小五臟俱全。該有的組織架構都有,但是稱職與否就另當別論了; 2,是後漢政權的既得利益集團,因此也就無限忠於後漢朝廷,竭盡全力維護目前的權力體系和利益分配模式; 3,組織內部成員幾乎全是“速成班”,根基淺、底子薄,骨子裡存在極強的自卑心理,而極度的自卑又導致了固執己見,行事風格較為偏激; 4,一般來說,凡是同時具備上述三點問題的,必然會存在這個問題:內鬥。 前文有過交代,劉知遠的託孤重臣之間,存在著比較深的矛盾,而且他們絲毫不加掩飾,因此不能稱之為“勾心鬥角”,對比一下唐末的政治鬥爭,即便是宦官田令孜,也懂得運用一些陰謀詭計,佈局設套,跟學霸宰相們周旋博弈,雖然烏煙瘴氣,但客觀來說,還是值得玩味的。 而發生在後漢朝廷的核心權力圈內的爭鬥,就已經有些侮辱“勾心鬥角”這個詞了,不加偽裝、不要濾鏡,雙方坦誠相待,態度明確,就是“CNM我弄死你。” 除此之外,託孤老臣與幼主劉承佑之間也存在著尖銳而不可調和的矛盾。這也是所有“開國皇二代”們需要面臨的共同問題, 將相不和、君臣生隙,這才是導致後漢迅速走向滅亡的原因。 後漢是建立在晉遼大戰的廢墟上,歷史沒有給它小火慢燉的時間,只能是大火爆炒。為了迅速穩定局面、恢復秩序,後漢給人留下了“漢法嚴酷”的觀感。 關於戰亂對百姓生產和生活造成的影響,已經毋庸贅述,中原地區的自然災害也並未減少,在劉承佑時期,黃河再一次決口,蝗災、水災、旱災並沒有因改朝換代而另擇新歡,它們依然對中原這塊兒苦難的土地不離不棄。 百姓們民不聊生,於是選擇背井離鄉,或是聚眾為盜。群盜們打家劫舍,剽掠郡縣,轉戰各處,比如前文提到的南唐李璟,就趁機在邊境一帶招降納叛,引誘後漢控制的淮北地區變民。 劉知遠為了抵禦契丹,安撫歸順自己的藩鎮,也不得不毀家紓難,給予將士們豐厚的賞賜,導致國庫空虛,赤字嚴重,不得不變賣後宮財寶,連皇后的首飾都要變賣。 鎮壓民變,撫平財政赤字,成為後漢政權亟需解決的內政難題。後漢的領導班子於是就採取了簡單粗暴的辦法。 比如,後漢出臺了最為嚴苛的法律,規定:凡是參與偷竊、搶劫的,無論數額多少,一律判處死刑。 宰相蘇逢吉親自起草該條法律,做了進一步的更正,使之成為有史以來最嚴酷的法律:盜賊本人及前後左右的鄰居,包括“一保”之內的居民,全族處斬! 偷個東西,不僅小偷本人被殺全家,他的鄰居也要殺全家。 這是借鑑參考了“保甲連坐”制度。在中國古代,關於“保”的定義略有不同。在唐末,四戶為“鄰”,五戶為“保”。總之,只要有一個人犯法,官府的起步價是誅滅五戶。 草稿擬定後,招致了一片反對聲。蘇逢吉這才迫不得已,恨恨地將“全族”二字抹去,鄰居就不用殺全家了,但家長還是要殺的。 在這條法律的指導下,山東、河北等匪患最嚴重的地區,發生兩起駭人聽聞的案件: “平陰縣屠村案” 鄆州刑警大隊長(捕賊使)張令柔破獲了一個違法犯罪團伙,順藤摸瓜,追查到了平陰縣(今山東省濟南市平陰縣),然後無情屠殺了十七個村的數百名村民。 “衛州冤案” 在衛州,發現了盜匪,人民群眾自發地組織抵抗,趕跑了盜匪,有十幾個熱心市民前往追趕,結果盜匪逃入山林,不見了蹤跡,這時候,刺史葉仁魯帶兵趕到,一口咬定這十幾人就是盜匪的同夥,不聽辯解、不予調查,直接將他們的腳筋挑斷,然後拋棄在這深山老林,十幾人哀嚎慘叫,過了好幾天之後才死。 衛州冤案發生後,宰相蘇逢吉不僅沒有責備衛州刺史葉仁魯,反而將葉仁魯同志樹立為優秀典型,公開點名褒揚,號召全國官吏向葉仁魯同志學習。 堂堂帝國宰相,一般人印象中文弱、寬厚、包容的迂腐書生,尚且嚴酷無情至此,何況是目不識丁、握手刀槍的武將! 在“向葉仁魯同志學習”的號召下,各級地方官本著“寧可錯殺三千,絕不使一人漏網”的宗旨,製造了無法統計的冤假錯案。 蘇逢吉雖為文官,但他嗜殺的性格很早之前就暴露了。劉知遠未稱帝時,每當過生日或偶有小疾,就會讓蘇逢吉“靜獄”,類似於大赦天下,只不過是在他管轄的一畝三分地之內,把官府積壓的案件處理一下,能結案的必須當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