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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情澎湃的去上班了。再有一週,她的實習期就滿了,她還要爭取轉正呢!

HK週刊的總部。

苗小玉一進去,就發現今天的氣氛似乎有些不大對勁。好像每個人都在偷偷的打量著她,然後交頭接耳、竊竊私語。她有一種自己被這群人排除在外的感覺。

狐疑的走進辦公室,苗小玉赫然發現老闆竟然坐在她的位置上,老闆的身邊,還有兩位警察叔叔!

這是咋麼一回事哩?

苗小玉忐忑的走過去,不安的問:“老闆,有事?”

一邊的警察說:“你就是苗小玉?”

苗小雨玉一邊點頭,一邊猜度著:像她這樣的一等良民,向來是與司法人員不沾邊的。警察找她做什麼?莫非是她前幾天扶盲人過馬路,被警察知道要點名表揚?

老闆在一旁殷切的說:“苗小玉是我們週刊的實習生,再有一週就實習期滿了,我們沒打算在錄用她。警察先生,她的事,與我們週刊毫無聯絡。”

“我的事?我有什麼事?”苗小玉顧不得老闆的不厚道,一頭霧水問警察。

一位警察清了清嗓子,公事公辦的說:“苗小姐,我們懷疑你在‘水晶宮‘會所做女僕時,蓄意損壞他人財產,請你跟我們回警局協助調查?”

“什麼?我損壞什麼了?”苗小玉的音調倏的拔高了一截。

一名警察嘲諷地說:“苗小姐,你劃壞了別人的跑車,這麼快就忘了嗎?提醒你一下,除了目擊的人證,我們還有這個。”

說完,警察拿出平板,劃了幾下遞了過來:

螢幕上,苗小玉鬼鬼祟祟的背影正在一輛邁巴赫旁邊鼓搗著,下一刻,就是她像被狼攆一樣,撒腿朝會所外狂奔的影像。

“假的!”苗小玉悲憤的說:“這是剪接了的影像,我是被陷害的。”

儘管苗小玉百般辯白,千般反抗,最後還是被順利的請到了警局。

她憂傷的坐在椅子上,耳邊迴盪正警察叔叔的告誡:“除非你能賠償受害者損失,或者受害者原諒你,否則,你將面臨被起訴的命運。”

天哪,她什麼時候劃到人家的車了?她怎麼沒感覺到。幾千萬的跑車啊,幾個劃痕就要她200萬。

陰謀,一定是陰謀。

翻翻眼睛,她一下想起昨晚的那匹種馬,苗小玉的小宇宙忽的燃燒起來:一定是那廝乾的,她撞破了他的好事,踢了他的兄弟,那個傢伙來尋仇了。

只是尋仇也不待這麼往死裡整人的吧,人家警察叔叔都說了:這件案子一旦立案,她將面臨十到二十年的監獄生活。

一副不和諧的畫面跳入她活躍的大腦:滿臉褶皺、白髮蒼蒼的女人抓著監獄的欄杆,淚眼婆娑的問:“警察叔叔,我還要多久才能出去呀?”

“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