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中10%的股份。很簡單的一個股份置換協議。但其背後蘊含的意義,卻是非比尋常,而並非是一個普通的“韓平”加入陽光商務會社體系那麼簡單。
如果這10%的股份置換成功,那就等於同陽光商務會社擁有了10%的中國電影集團的股份。從而獲得了某種國家的庇護和關注。這對於陽光商務會社來說,無疑是釋放了一個“歸屬國家”的標誌。這在當時的中國是十分重要的。因為此時海外資本橫行,中國正處於改革開放初期,對於任何的大資本流動,都具有強烈的警惕性。從某種方面來說,周行文的陽光商務會社,已經成為中國潛在的一個絕對的大資本。
當然,這份股份置換協議對於韓平來說也是絲毫不虧的,甚至從表面上來看,中國娛樂影視潛力驚人,雖然總資產方面不如中國電影公司,但任誰都知道,此時的私有產業增長是國有產業的數倍。根本就不能相提並論。而更重要的是,韓平那30%的股份,幾乎是他不能動用的,用以維持他董事長“權威”的股份。而如果簽署了這項協議,無異是延伸了韓平的權利。韓平是又驚又喜,驚訝的是周行文竟然知曉自己的“秘密”,對周行文背後的能量暗感心驚。喜的卻是能夠擁有陽光娛樂影視10%的股份。這樣一來,就有一個光明正大的“收入來源”,比那些貪汙受惠卻沒地方花錢的官員們來說,這絕對是一個天大的福音。
“韓總,還在猶豫什麼?這可是個機會哦。陽光商務會社是條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