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行就行!”
沒有商量的餘地。但張建中已經想好到了對付的辦法,不留用倒把明?用誰呢?新換一個人,進了省城連那幾個酒店都找不到。
“你就不能帶幾天嗎?”
“明後兩天,縣裡有人下來檢查工作,我不陪他們不行。”
其實,話一出口,高書記也覺得張建中離開不行,便說:“叫永強帶帶。”
新換的人是某一位鎮領導的親戚,倒肯做事任勞任怨,但上車還沒出邊陲鎮的地界,就暈車暈得找不著北,回來就說什麼也不幹了。
這還不是幹不幹的問題,這趟還跑虧了,魚在鐵箱裡撞是頭損身爛,降價幾乎白送給酒店人家也不要。蝦啊蟹啊不死也奄奄一息,人家說,好在老客戶的在上,這次就算了,下次再發生類似現象,影響他們的生意,就按合同規定,罰款要邊陲鎮總公司賠償損失。
“別跟我玩詭計。”張建中和永強向他彙報情況,說這一趟虧了近一萬元,跑兩趟也賺不到這個數,高書記便明察秋毫。
“玩什麼詭計?”
“我不要留用倒把明,你就跟我玩一把非他不可。”
“這事看來還真的非他不可。開始,他對我說跑海鮮要有技巧,不然跑多少虧多少。我聽了還將信將疑,現在,相信了。”
“我就不相信有那麼大的能耐。”
高書記始終認定,張建中不安好心,媽的,等我找到你的證據,把你也擼了。
張建中還信心滿滿,說:“是不是再讓他跑一趟?因為,這批貨沒送到,省城那邊B我們明天要送一批貨。”
“你看著辦吧!”
還沒找到證據前,先讓你得意兩天,此刻,高書記也不想斷了這條路,失去這一賺錢的專案。
外甥女告訴他,跑海鮮第一個月就賺了近五萬。這幾乎是邊陲鎮每月財政收入的一半。如果不跑,高書記能不心痛嗎?
然而,問了許多人看法不一,但都認同跑海鮮確實有某種不為人知的技巧,當年,倒把明跑海鮮,雖然數量沒現在這麼大,但賺錢不少,有人眼紅眼綠,才把他關進監獄的。
鎮長說:“這事就睜一眼閉一眼吧!”
他收了張建中的紅包,覺得長此下去沒什麼不好,真要出什麼事,有張建中頂著,又不要自己承擔責任。
張建中再來問高書記:“下次還跑不跑?安排誰去跑?”高書記只得退步,說:“只要別搞得那麼多議論,你安排誰跑就誰跑!”
高書記心裡卻說,你別得意,你只是我手中的工具,讓倒把明幹下去並不是我敗給你。你永遠不可能戰勝我!我只是讓你更好地為我賺錢。
臨走前,他要張建中調一萬上來。
張建中心領神會,立即要外甥女提取現金交給高書記。
(今天第三章到,請砸花啊!)
220 充其量只能算是太監
張建中當然清楚,控制不了錢,幹得再好,賺得再多,也與自己無關,下一步,他要建立海水養殖基地,那是很花一筆投入的。因此,跑海鮮的錢並沒有完全上去。比如,每次途中損耗,可大可小,多報一點,那錢就轉入總公司的帳外帳了。比如,新增加的那部分瞞著外甥女,那次說是跑虧了,但沒虧得那麼多,趁機又從正帳裡掏了一筆。
不過,這盤帳外帳,並不是他一個人掌握,永強和倒把明都清清楚楚。
他說,我不是為個人。
他說,我只想手裡有錢更有話語權!
至少,他認為,這次高書記屈服於他,就是因為手裡有了話語權。
這兩個月,高書記調了幾筆錢,他才懶得不過問去處,肯定又是渾水摸魚,派發一些給其他人,自己留了一部分。你高書記留進了自己的口袋,我張建中卻是為邊陲鎮的發展,這兩者之間的區別不言而喻,如果,真出狀況,我張建中不怕查,查出來也只是挪用而已,但海水養殖基地辦起來了,組織上總會考慮我挪用的機動。
這些事放在今天是不允許的,是會嚴辦的,因為,經濟發展到了一定的程度,許多事情都要規範,然而,在經濟起步時期,摸著石頭過河,許多事更看違規的動機,動機是好的,錢又沒進自己的口袋,組織上還是會寬恕的,甚至認為,這才是解放思想。
那時候,太需要解放思想了。
外甥女曾問張建中上調的那幾筆錢該怎麼入帳?張建中說,你該怎麼入就怎麼入,這是你的事!你不是會計嗎?外甥女就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