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清楚,這只是我們的判斷,並不是給你下結論。事實也的確如此,你們是因為這個原因被我們帶回來配合調查的。”
“但總應該說明我的態度吧?”張建中不能被他們裝進陷阱裡,“我們是夫妻共居一室。”
“這也只是你的說法。”
“對啊!你有你們的說法,我們有我們的說法,所以,才拖足四十八小時,你們不得不放人。”
年長警察也不傻,笑了笑,說:“你別給我下套子。”
“這怎麼是下套子呢?這只是說明事實。”
年長警察把紙和筆收了,說:“既然你不想簽字,那就算了,你可以走了。”
這麼離開,這兩天,你張建中不就空白,一點記錄也沒有了?你說自己被關進派出所,又有什麼證據?
猶豫了一下,他還是出去了。
簽了字又怎麼樣嗎?文字資料都在他們手裡,他們不交出來,你同樣無法證明這兩天自己在哪裡。現在,你被他們捏在手裡,他們想你怎麼樣就怎麼樣,圓就圓,扁就扁。
張建中第一次發現,一個人想在這世界上蒸發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只要警察做足工夫,消滅一切痕跡,你馬上就消失了。
因為,查詢你蹤跡的也是他們。
公安這個部門太重要了,主宰著每一個人的生死,不管這個人是誰?如果,有足夠的力量左右公安部門,或許,事後還能查個水落石出,如果是普遍人,就算是像你張建中這樣的人,消失也就消失了。
一句“已經離開度假村了”完全就能交代過去。
還是“三十六計,走為上計。”
年輕警察在前面帶路,年長警察跟在後面,到了一個拐角,像是警察們的辦公室,也沒聽見年長警察說什麼,就有兩個警察跟了過來,像是已經佈置好了,他們早在等候了。
張建中問:“我老婆呢?”
“我也不清楚,正在辦手續吧!”
看到了派出所的大門,但是,前後左右卻圍著四個警察,看來真像年長警察說的那樣,放了再抓,再讓他呆個四十八小時。
總之,直到你承認嫖娼為止。
張建中停住了腳步,問:“我的東西呢?”
“什麼東西?”
“進來時,放在你們那裡的東西?我的手機、車匙、錢包……”
此話一出,張建中更加相信,他們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