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像寫豔情小說的的筆法,繪聲繪色描述了陳默欺騙玩弄某樂坊無知女員工,欺騙玩弄懷揣夢想意圖考入某音樂學院三個未成年少女、以及最令人髮指的以合租之名義,侵犯某混血少年的麼的內容!
所以在文章的最後,蒼眼以貌似看透一切之長者的姿態,試圖傳達給陳默的粉絲以及潛在支持者們,一個轉變立場的資訊:“這種陰險淫邪的爛人,就算歌確實唱的還不錯,也是絕對不應該去支援的!快唾棄他吧!快口誅筆伐他吧!這將是在造福蒼生以及阻止更大的悲劇發生!”
連陳默都不得不承認,這個蒼眼的邏輯思維能力在水準之上,編h故事劇情的本事也是一流,他居然都覺得編的有鼻子有眼,就跟他真這麼壞這麼淫-亂似的!
所以基本上,在不瞭解真實情況的前提下,大部分人乍一看這篇潑髒水的文章,恐怕多多少少都會信一點,然後在心中對陳默產生下意識牴觸情緒了。
而那豔情小說式的h寫法,則天然就會讓看到這篇文章後的人,會很想把自己看到的東西再四處傳播——津津樂道的那種。
普通人,對於這種色色的東西抵禦力著實不高,那些個黃段子能夠廣為傳播就是最明顯的證據啊。
而這種負面假聞一旦傳播開來,想要消弭掉影響可就不容易了。
三人成虎眾口鑠金,會有很多願意人相信這事兒是真的,因為在他們想象中娛樂圈就該是這種yin亂不堪的模樣。
至於陳默是正人君子,還是遲早會被柴刀伺候的渣誠,誰會在乎?
這篇分明對人性理解很透的誹謗報道,惡毒無比!狠辣無比!
所以陳默無比奇怪,自己和這個蒼眼究竟是什麼仇什麼怨,才會被黑到了這種程度?
畢竟,這篇所謂報道最險惡的地方,分明在於無論陳默選擇息事寧人,還是選擇去報警,恐怕結果都是本就還未完全洗白自己的他,名聲徹底被搞臭。
“警官你好,我想報個案,我被人給十分嚴重的誹謗中傷了,影響特別惡劣的那種……”
可是,看完那噁心人的所謂報道,陳默第一時間就打通了報警電話。
沒錯,報警之後,事情必然會鬧得更大,可讓陳默去息事寧人裝鴕鳥,那就更加的……辦不到。
誹謗,是要付出代價的!
陳默的想法其實很簡單——縱然我自傷一千,那噁心的《新金晚報》還有那個蒼眼,也都別想好過。
至於名譽……
呵,清者自清濁者自濁,我又不打算真進入娛樂圈混日子,反正有天籟音樂網和樂購商城的股份在手,大不了……以後匿名唱歌就是。
唯一有些可惜的是,如果事情鬧大之後,《假面歌神》節目也參加不成了吧。
---割線---
鞠躬感謝:貓你個喵嗚、聖靈逍遙、眼閱心明、mengying洛洛……幾位慷慨的打賞支援~!
第130章 選擇題
“陳先生,你處理這次危機的辦法,太過於簡單粗暴以及直接了。恕我直言,你與那家報社現在幾乎沒有了迴轉餘地,你為什麼不在報警之前,先來做律師諮詢呢?你或許並不知道,就算最後警方調查的結果是證據確鑿,認定那家報社誹謗了你的名譽,可按照現行法律的對方最多也就是賠償你一筆錢,然後再不痛不癢的登個公告也就行了……而這種惡意誹謗文章堂而皇之出現,就已經證明是有什麼人,想要徹底堵死你的演藝之路啊!”
對陳默說出這番話的人,是五音樂坊兼邱坊主私人律師的單國振。
基於對邱坊主他老人家的信任,陳默也早已聘請了單國振做他的法律顧問,而既然他已經鐵了心想要打官司,那自然是要把情況通知下這位法律顧問的。
而事實證明,這位法律顧問人品還是蠻不錯的,若是碰上那些人品低劣的律師,哪裡會說這種吃力不討好的話?
“單律師,你的好意我心領,但這件事情我心意已決,但我沒有和他們和解的可能。實際上,我自己受點汙衊沒什麼,但我絕對無法忍受我的親朋好友,因為我的緣故而被上不名譽的惡名。所以,請你務必幫我拿下這個官司,還大家一個清白!”
既然單國振說了真心話,那麼陳默又怎麼會不將心比心的掏心窩子?
“可是這樣,無論結果如何,你的名譽都會受損的,甚至很有可能贏了官司之後,你的名譽反而受損更嚴重。陳先生,你現在也算是一隻腳邁進了娛樂圈裡,你可別說你不知道我們國家的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