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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部分

一級法院提出二審請求。”

另外,就是初審法院還做出了個利於原告。也就是姬嫣然的一個裁決:“根據合同法,被告應向原告支付一定數額賠償……”

那裁決的賠償金額,是按照平均水平核算出來的三十來萬。

這個結果,其實讓陳默震驚壞了。他是完全沒料到那位池律師居然如此大能,在誰都能看出幾乎所有證據都不利於原告的情況下,還能虎口撥牙生生讓火鳥傳媒賠出來三十多萬。

沒錯。三十多萬這個數字,無論是對姬嫣然還是陳默。而或是等著判決結果的孟彩,都是不值一提的小錢了。

可這事兒的意義。本也沒有在賠款的數目上,而是被裁決賠款這件事本身上啊。

要知道,這場官司可是很受矚目的,幾乎可以說是這段時間裡,娛樂圈裡最重磅的新聞時間了。

不知道多少人在等這判決結果。

現在好了,判決結果出來了——正義戰勝了邪惡,欺負紅顏薄命弱女子的火鳥傳媒,大敗虧輸要賠錢了。

除了少部分火鳥傳媒的關係戶,大多數天然就傾向於弱勢原告姬嫣然的媒體,才不會管法院判決書主要都是在支援被告呢,不約而同拿著那賠款三十多萬的次要裁決做文章。

若只是這樣也就算了,在法院裁決出來的當天,陳默就再度大張旗鼓的殺到了火鳥傳媒總部,去大鬧了一場啊。

比第一次出場更加高調、態度更加囂張的陳默,也是死咬著判決結果不鬆口,堅決要求火鳥傳媒必須無條件的答應他那三個苛刻要求。

本就不爽到心塞的火鳥傳媒高層們,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出於哪種考慮,那都是不可能答應陳默這些要求。

現在這事兒鬧的人盡皆知,若是想代替姬嫣然出面的陳默妥協,那集團旗下其他那些簽了十年長約的藝人怎麼辦?絕對會有人跟著效仿!

這種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事情,必須從源頭扼殺!

怎麼扼殺?

太簡單不過了,那份十年長約條款之中,可是一條讓乙方沒處說理的細則來著——“甲方有權在乙方嚴重損害甲方利益時,於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以口頭宣佈加書面通知的形式,提前結束本合約的一切權利與義務,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