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呀,有人盯著吶。
要是一般人,放了也就放了,回家呆上十天半個月,什麼時候安全了什麼時候再出現,到時候解釋一下,“我是無辜的,我是冤枉的,人民警察還我清白……”
但是田勝利不同,他是被同事們告發的,尤其還有個師傅作證,又是報社的職員,許多雙眼睛盯著。
一旦他們公an局隨隨便便放人,那些人的筆桿子指不定就朝著他們開pao,什麼“不公平,不公正,走後門……”,那是極力的把他們抹黑,怎麼黑怎麼來。
到時候,他這個隊長首當其衝要問責任。
至於放出去的田勝利同志,沒罪也得有罪,二進宮,重新享受一回裡面的待遇。不過,不好意思,新待遇當然更加不近人情了。
到時候他怎麼跟石誠同志交代?
怎麼搭上石家的線?
怎麼讓石家欠個人情?
人家的表兄弟,雖說一表三千里,可大道朝天,總能到的不是。坐飛機,三千里不是嗖嗖嗖的幾個小時就到了。
這不,抓緊時間找證據,那幾個目擊者一個一個的被叫到局裡,問來問去,沒一個人改口的,全都是,“就是田勝利同志寫的,我們去的時候,他剛寫完,正拿著東西再看。字跡也是他的,不會認錯的。”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關鍵是“罪證”不見了。
去哪兒了?
在田勝利的肚子裡。
目擊者加舉報者又找到理由了,“你看,肯定是他,他要不心虛,幹嘛把東西吞到肚子裡,他就是要消滅罪證。你們不抓他,你們就是包庇,你們就是知法犯法,你們就跟他是一夥的。”
好傢伙,連帶著胡隊長也惹上一身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