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生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從報道中看,杜畜生的結局完全是自作自受。事情鬧得不可收拾,警察的失職起到了很大的助推作用。殺人傷人的是餘歡不假,但不作為的警察更應該站在被告席上。
然而事情並沒有按應該的方式發展,火上澆油的是法院判決。法院經審理認為,餘歡面對眾多討債人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衝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構成故意傷害罪;鑑於被害人存在過錯,且餘歡能如實供述,對其判處無期徒刑。
為何不認定正當防衛,法院的解釋是,雖然當時餘歡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對方侮辱和辱罵,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經出警的情況下,被告人餘歡及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
法律的事外行本不應隨意置喙,但這份判決是怎樣一種強人作難!被11個催債人員圍堵,遭遇那樣的侮辱,卻要責怪其“不能正確處理衝突”,試問,主動權何曾在他手上?!不怪催債人員不該製造衝突,不怪警察不能化解衝突,偏要怪被逼到極點的受害人不能正確處理衝突。
“對方未使用工具”又豈是否定正當防衛的理由?照這麼說,徒手殺人難道就不算殺人了?杜畜生等人之前的所作所為已足以表明他們對於歡的生命安全構成了真實可信的威脅。
由派出所已經出警推匯出“危險性較小”,更是可笑。
要知道警察並沒有將餘歡母子帶至安全區域,而是把他們留給了壞事做盡的催債人員。此外,前一天也出了警,但第二天的催債手段反而升級,更加證明這一邏輯的荒謬。
此案的社會影響和示範效應都不容低估,不能不考慮判決會向社會傳達怎樣的訊號。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審理此案之前,武學佔等人已被定性為“黑惡勢力團伙”被警方摧毀。在11名黑惡勢力面前,不能苛求弱者的反抗姿勢,否則便是以法律的名義逼迫公民做窩囊廢。
法律本應援助受困的弱者,如果沒有援助而迫使弱者自衛,應該反思原因。我並不主張自衛權是無限的,但法律應該充分體察自衛者所處的境地。一個救助不了弱者又不允許弱者自救的社會,是何其悲哀啊。
PS:這一章,在我看到這個新聞之後,第一次水的心安理得,說實話,如果當我的母親受到這樣的侮辱,也許我的反應比餘歡更加的激烈,畢竟被侮辱的可是十月懷胎生下你,辛辛苦苦養育你長大的媽媽。
第699章康熙來了(三)
盧德雙是什麼人,一眼就看出這裡面的道道,心中也是鬱悶,他貌似見都沒見過對方,更不用說得罪了,到底是有什麼仇什麼怨,居然要陷自己於不利之地,他就不相信,對方真的不知道讓盧德雙回答這個問題之後,會產生什麼樣的後果。
辱母殺人案,看似是一個很好選擇的答案,可對一個公眾人物來說,絕對是一個棘手的問題。
不管選擇偏向哪邊,盧德雙都會得罪人,這也是為什麼,這個新聞過去已經快一個多月的時間,而站出來表達看法的公眾人物,尤其是明星藝人,更是少之又少,簡直是一隻手能夠數的過來。
為什麼會這樣?
其實很簡單,人們往往同情於弱者,所以這個新聞火爆之後,民間的輿論是一邊倒,可明星藝人不行啊,他們是公眾人物,一言一行,很容易誤導他們的粉絲,甚至引起不必要的輿論。
相比起感性的民眾,身為一個公眾人物的明星,自然是更加的理智,明知道是個坑,自然是不會選擇跳下去。
說實話,當盧德雙聽完柴康永的敘述之後,如果讓自己來表達這起案件的看法,他也很難給出讓所有人都滿意的答案。一方面他認為,作為法官,審判終身追責制度已經形成,沒有人敢徇私枉法,包庇罪犯,法官的審判站在法理的角度或許沒有問題;但是另一方面如果站在倫理的角度,看著母親被侮辱,求助警察又無所作為,憤怒之下,拿起水果刀,刺向催債人又彷彿合情合理。
當然,非要讓盧德雙做出一個抉擇的話,他當然是站在倫理這邊,畢竟法理不外乎人情。
“滾蛋,愛告哪告去,我倒要看看,我王偉宗在這行混了這麼多年,有誰能夠把我趕走!”
就在柴康永為盧德雙敘述‘辱母殺人案’的時候,王偉宗跟中視派來的負責人那邊,也出現了新狀況,很明顯,這裡是王偉宗的地盤,加上這次事情的起因是中視負責人搞出來的,大家能夠攔住王偉宗,不讓他動手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