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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兩百五十六章 我說你誰啊?

移了視線。年輕人臉上似有滿意神情,繼續說:“聚眾鬥毆罪的主體是,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聚眾鬥毆罪。只有聚眾鬥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聚眾鬥毆罪主體。

所謂首要分子,是指在聚眾鬥毆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謂其他積極參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眾鬥毆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以下四條者(一)多次聚眾鬥毆的;(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年輕人的目光掃視眾人,“你們誰沒有16週歲站出來!沒有?”

“我說你誰啊?你是來講法律課的嗎?”閔友富聽不懂他的長篇,一個穿著不俗的人來給他不急不徐地講法律。讓他心生懼意又帶著慌張的同時也有一股不明的怒意。

如果不是對他絲毫不知,閔友富早就鼓動著人一起撲上去,先教訓他一頓再說其它的,“違不違法不是你在這叨叨的!榮哥,你把兄弟們叫出來鬥他一頓,省得他在這兒瞎白話!”